作者:宁宣凤 吴涵 方禹

10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召开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座谈会,正式启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并向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发放开展试点复文。试点实施后,外资可在试点地区独资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电信业务,进入中国算力、云服务等市场。今年4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通信函〔2024〕107号)(以下简称《试点通告》)。(参见前期文章:千呼万唤始出来——解读工信部《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深入解读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试点通告》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试点对外扩大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并同时向四地发放复文,可以说是我国自加入WTO以来在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实施的最大开放力度的试点工作,国内外相关企业对此高度关注。我们结合前期解读和业务经验,对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进行梳理分析,以供社会各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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