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芳 陈相如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基于劳动力市场的现实需求,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因返聘或未办理退休手续等原因仍然继续工作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日益增多。对于超龄劳动者,其相较适龄劳动者而言存在更高用工风险,加强对超龄劳动者的工伤权益保障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但实践中,立法和裁审实践层面对于超龄劳动者是否享受工伤保险权益却存在不同观点和意见。
近期《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办法》”)出台后,其第六条明确提及了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本文作为退休系列文章第四篇,拟对《办法》中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借此机会对现有法律法规和裁审观点予以初步梳理,谨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