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吴涵 方禹

2025年1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个人信息出境保护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以促进个人信息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规范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工作。《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方式,包括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3条合规路径,以及可以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其他条件。2022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公告》,其中明确了个人信息出境的认证要求及程序。本次国家网信办以规章立法的方式,专门明确了个人信息出境保护认证工作的要求、程序等,对我国提升数据出境管理水平,优化企业数据出境策略,扩大数字领域开放和保障个人信息出境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征求意见稿》进行初步解读,同时亦将跟踪立法动向,欢迎企业关注和就关心的问题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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