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青 张帆
随着全球对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重视,企业从自愿披露到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或ESG信息已是大势所趋。国际上,欧盟、美国、新加坡、日本、印度、东南亚(如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对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或ESG信息作出了规定和要求。
在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准则方面,欧盟、美国等制定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准则。另外,2021年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成立,并在2023年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也逐渐成为在国际上具有影响的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参照标准。新加坡、中国香港、日本等均引用ISSB发布的规则来制定可持续信息披露或ESG相关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