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畅 杨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了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我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的一般原则,并确立了管辖豁免的例外制度,规定在特定情形下我国法院可以管辖以外国国家为被告、以外国国家财产为执行对象的民事案件。该法为我国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受理和审理涉外国国家民事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025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涉外国国家豁免民事案件相关程序事项的通知》,对涉外国国家豁免民事案件的受理、管辖、送达、审查等程序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各地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统一的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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