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青 周悦霖

相比于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我国放射性污染问题尚不算突出及普遍,也暂未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放射性污染的环境监管方面,相关监管政策、监管法规以及标准和技术规范等也还存在一定的空白。这导致在涉及放射性污染问题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环境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对一些关键问题的理解和判定存在严重分歧。这急需生态环境部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出台文件予以明确,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结合我们办理放射性污染相关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况,就案件中涉及的一些较为典型的问题进行讨论。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