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坤成 王乐 胡瑜

近年在破产领域,预重整无疑是一个热门话题。受限于重整程序的严时限性和不可逆性,以及庭外重组可能出现的个别债权人“钳制”现象,预重整被期待成为优势兼得、限制并克的补充制度。尽管我国《企业破产法》未规定预重整制度,但随着实践的需求,以及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中央部门的鼓励和指引下,各地的预重整规则密集出台,实践探索也日益增多。在上市公司重整领域,最高院与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也首次提到上市公司庭外重组事项。根据公开信息不完全检索,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计出台了130份预重整制度相关文件,上市公司启动预重整案件近百件,非上市公司预重整案例更是不计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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