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玲 李喆 宋义敏
自2025年初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处理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案件时,逐步调整了对撤销申请人的举证要求。撤销申请人陆续收到补正通知书,且补正通知书中要求补充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断提高。 2025年5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其官网更新了《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栏目(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2303/t20230330_26201.html )中的内容,对撤销申请人目前面临的文件要求变化进行了详细说明。本文旨在剖析不使用撤销程序中对撤销申请人具体要求的变化,探讨变化背后的动因,并为商标注册人应对潜在不使用撤销、以及撤销申请人如何调整策略提供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