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永青 王一骁
一个朴素的概念是,中国的税收居民需要就全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仅就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纳税,因此如同其他的税务问题一样,当谈及个人的境外所得时,问题的起点是“我是谁”。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个标准里,累计居住183天其实是一个相对清晰的标准,而住所的重要性还在居住天数之上,因为只有当无住所的情况下,才会看天数。困难的是,什么是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