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柴志峰 张天杰 张英伦

2022年8月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在纵向垄断协议下新增“安全港”制度,即“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随后,当年公布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将该市场份额标准定为15%,但上述份额标准未能在正式出台的规定中予以保留。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