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战江 闫安然 张丹 李晓薇

在企业破产实务中,债务人与担保人破产的交织使债权确认变得异常复杂,经常引发争议。债务人破产时,根据《民法典》及《担保制度解释》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既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亦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但是当债务人和担保人先后或同时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时,一方或双方在程序外或程序内清偿债务后,而债权人仍有未获清偿的债权时,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已经申报的债权金额是否应进行调整,在破产实务和理论研究层面均是焦点难题。本文立足于这一现实困境,结合《民法典》《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围绕多主体破产情境下的债权申报、审查规则展开系统性探讨,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参考与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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