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畅 肖瑶
2025年6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第2025/1197号执行条例,自2025年6月30日起禁止中国企业参与超过500万欧元(约合4160万人民币)的欧盟医疗器械公共采购,并要求中标的采购所含来自中国的医疗器械比例不得超过50%。该决定是欧盟根据其《国际采购工具》(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Instrument) ((EU) 2022/1031)作出的首个限制第三国企业参与欧盟公共采购的国际采购干预措施,旨在回应欧委会认为欧盟制造的医疗器械产品被排除在中国政府采购市场之外的不对等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