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留芳 杨海燕 李鸿昊
当并购交易遭遇欺诈或欺诈的可能时,不仅要考虑民事救济路径,同步可能还需考虑刑事救济路径。
当然,民事上的“欺诈”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刑事上的“诈骗”,两者很相像,但又有质的不同。当有初步证据证明并购交易中存在欺诈行为时,收购方往往面临的问题是,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进行刑事报案,抑或应当同步启动刑民两条救济路径呢?这就涉及到在并购交易这个具体场景中相关行为罪与非罪的界定问题。这是刑事领域中诈骗类犯罪(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在并购交易这一复杂商事交易场景中的具体判断,不仅涉及法律专业知识,同步需要商业实践知识与价值导向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