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黄春光 汪源

上一篇文章中,我们探讨了境外美元项目基金在当前市场环境中为何备受关注,并梳理了开曼豁免型有限合伙、开曼独立投资组合公司以及香港有限合伙基金等常见基金架构的特点与优势。随着亚太私募股权基金市场近些年来募资、交易和退出节奏的放缓,投资人对“看得见的标的”和“可控的机制”愈发重视。境外美元项目基金不仅架构选择灵活,还能通过一系列的权利安排,让投资人在信息获取、治理参与以及退出路径上拥有更高的确定性。本篇文章将聚焦于这三类核心权利——知情权(information rights)、咨询权(consultation rights)和退出权(exit rights),分析它们在实践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在项目基金文件中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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