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玮 闫安然 孙玲

在建设工程领域,桩基工程是否属于主体结构工程范围,以及能否进行分包,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常见争议焦点之一。如果桩基工程属于主体结构工程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相关分包合同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反之若其仅属于地基与基础工程范围,而非主体结构工程,则可以依法进行分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相关观点对桩基工程的性质以及其能否进行分包或单独发包的认识存在一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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