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柴志峰 张天杰 王叶 吴炜旻 张英伦
2022年,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引入纵向垄断协议“安全港”制度,即“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时隔三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2月19日公布关于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的决定,为“安全港”制度确立了具体的适用标准。修改后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作者:宁宣凤 柴志峰 张天杰 王叶 吴炜旻 张英伦
2022年,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引入纵向垄断协议“安全港”制度,即“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时隔三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2月19日公布关于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的决定,为“安全港”制度确立了具体的适用标准。修改后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