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吴涵 方禹
国家网信办等八部门于1月23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的通知》(《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分类办法》)。《分类办法》首先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是指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违法信息外,通过互联网发布传播的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的信息(第二条)。对此,《分类办法》列举了四类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1)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2)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3)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4)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