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武鹏 陈永昌 杨忠勤

实践中,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一般会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展来确定,其余款项的支付节点则是根据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完成等时间来确定。当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会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结算,并提交给发包人进行确认。然而,发包人为了迟延支付工程款可能会采取不配合结算或拖延结算的手段。本文就上述问题具体分析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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