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风利 王祖晨

我国对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自2013年开始,监管部门相继发布多份文件,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有关交易活动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基于上述监管导向,尽管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已逐渐被肯定,但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对其作为财产进行处置仍持审慎态度,“宁可不处置也不冒险处置”的观念较为突出,处置工作常常难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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