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玮 闫安然 孙玲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其承建的建设工程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时,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目的,是保障承包人对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请求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得以实现,进而使得相关施工人员的劳动收入有所保障。
实际施工人作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项下规定的特殊主体,《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赋予了其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权利,但其是否同样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要在法律层面进一步予以明确,本文就此分析和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