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政浩 苏畅 袁啸昆

欧盟《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条例》(Regulation (EU) 2023/956,“《CBAM条例》”)于2023年5月生效并于2025年10月进行了修订,该条例旨在对欧盟进口的部分产品施加与欧盟境内产品相当的碳排放成本,以应对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下产生的所谓“碳泄漏”(carbon leakage)问题(即企业为规避欧盟内高碳价而将生产转移至低碳价地区)。历经两年多的过渡期后,《CBAM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这意味着自2027年起,欧盟进口商不仅需申报其上一年度进口的《CBAM条例》附件1所列产品(“CBAM覆盖产品”)产生的碳排放,也需要向欧盟购买并清缴对应的CBAM证书(CBAM certificates)。在此前文章中,我们介绍了欧盟委员会(“欧委会”)新近提出的关于扩大CBAM覆盖产品范围、完善反规避措施的立法提案(请见:《中国企业或面临欧盟碳关税壁垒升级:欧委会提议对CBAM扩围至下游产品 》)。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