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薛嘉聪 牟牧 苏效民
香港作为中国跨境结构化产品业务的枢纽及全球最活跃的衍生品市场之一,场内衍生品的交易量长期处于全球前列,而场外衍生品交易也非常蓬勃。不少中资卖方机构及买方客户也希望通过场外衍生品交易实现其不同的融资、投资及风险管理需求。
我们在往期文章中分别介绍过打包重组交易、海外证券化交易以及结构化票据。本系列文章将着重介绍场外衍生品(over-the-counter (OTC) derivatives)交易,并聚焦于其中一个最常见的交易类型 —— 收益互换(total return swap (TRS)),TRS交易在不同场景应用的范例及考虑点,以及进行衍生品业务(包括TRS交易)的中国法与中国香港特区法的监管考量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