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逸韵
让我们先假设这样一个场景(纯属架空):一家中国新能源汽车集团在欧洲深度布局,德国研发中心持有核心技术专利,法国工厂负责电池生产,意大利装配线完成整车制造,荷兰融资平台向银团发行票据。四国子公司共享技术、交叉融资、统一品牌,经济上如同部署在欧洲战区的整编制“集团军”。
当市场寒冬降临,供应链断裂、债务违约爆发时,这个集团军面临被各国法律强行分割围歼。这正是跨国企业集团破产重组的核心困境:经济现实与法律形式之间的深刻错位。是将独立实体运营综合业务的企业集团视为一个整体,还是应严格遵守公司形式,分别处理每个集团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