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思宇 朴程健 张吴霖 哈茹馨 钱靖平
近年来,随着前期设立的私募基金陆续进入退出期与清算期,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清算与注销在实务中已屡见不鲜。作为私募基金最常见的组织形式,合伙型基金的清算因其“双重属性”,既要符合《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对普通合伙企业清算的要求,又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及清算的合规规定,使得整个流程相较于契约型基金或单纯合伙企业的清算更为复杂与特殊。
作者:宋思宇 朴程健 张吴霖 哈茹馨 钱靖平
近年来,随着前期设立的私募基金陆续进入退出期与清算期,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清算与注销在实务中已屡见不鲜。作为私募基金最常见的组织形式,合伙型基金的清算因其“双重属性”,既要符合《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对普通合伙企业清算的要求,又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及清算的合规规定,使得整个流程相较于契约型基金或单纯合伙企业的清算更为复杂与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