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楼仙英 陆颖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指数级爆发,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抹平内容创作门槛。大语言模型、文生图引擎与多模态视频工具的普及,使得“人人都是创作者”从愿景变为现实。从B站、小红书、YouTube等UGC社区,到Midjourney类AIGC应用,再到依赖算法分发的电商平台,各类具备内容生成与传播能力的平台都陷入同一困境:面对海量AI生成内容,审核义务究竟止于何处?平台自身的侵权责任边界又该如何划定?
在中国,答案正趋向严格。《民法典》第1197条确立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准,叠加《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事前审查要求,将平台塑造为必须履行“红旗标准”下高度注意义务的“守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