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鑫 程世刚 李东骏 王悦 康震 王帅

结算下浮率通常是指建设工程采用定额投标报价时,承包人承诺按定额价格下浮一定比率进行结算,其本质是承包人事先约定给予发包人的让利行为,结算下浮率的设置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不同承包人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通常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对建设工程的造价进行合理下浮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然而,建设工程的造价下浮虽看似有利于发包人,但也可能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降低、安全隐患增加等问题,尤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合同约定的结算下浮率条款是否仍可以适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本文就此具体分析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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