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慧文 吴婧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合同”)因其期限与任务完成挂钩的特性而在建筑、装修、项目研发、季节性生产等具有明确项目节点或特定任务目标的行业领域被广泛应用。例如,建设单位为完成一定区域内房屋的建设工作,而与劳动者签订的以某项目竣工为工作任务完成标志的工作任务合同;又如,即将解散清算注销的企业为了完成清算程序相关工作,而与劳动者约定以某个清算程序时间节点(如税务注销受理之日)作为工作任务完成期限的工作任务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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