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傅广锐 谭明慧

在本系列文章的上篇(企业接入第三方开源模型:法律合规“全攻略”(上)),我们重点探讨了企业作为人工智能服务的使用者(即文中所述“场景一”企业采购并内部自用和“场景二”对外提供生成内容)所需要遵守的合规义务;本文作为下篇,将聚焦于企业调用第三方模型并对外商用的场景——即对于在业务层面具备技术集成与产品化能力的企业,在第三方开源模型基础上进行微调、功能拓展与系统融合,形成针对特定行业的垂类商用模型、生成式应用产品或定制化技术方案,从而对外输出人工智能服务。在该场景下,企业角色已从“模型服务使用者”转变为“模型服务提供者”,其合规责任也随之扩展与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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