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吴涵 方禹

12月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数据安全法》最早规定“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第三十条第一款)。《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的具体要求,《征求意见稿》首次对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报告义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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