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吴涵 方禹
2025年10月1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法定途径之一。
按照官方表述,“《办法》的出台,明确了通过认证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具体实施路径,标志着《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等出境制度设计的全面落地,也标志着我国数据跨境流动制度体系的全面建立。”《认证办法》出台后,我国完整构建了数据出境监管的法律体系,包含3部法律,《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1部行政法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4部部门规章,《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和《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