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政浩 苏畅 袁啸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新《对外贸易法》”)即将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较于现行法律,新法明确强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贸易强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在前一期文章中(请见:新《对外贸易法》系列解读(一):以制度型开放全面推进贸易强国建设 ),我们重点解读了新《对外贸易法》确立的贸易政策合规机制以及针对相关境外组织、个人的对外贸易反制授权。但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际经贸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对此,新《对外贸易法》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定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和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对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进一步补充了对外贸易中采取贸易禁限等必要措施的例外情形,完善了条约履约救济机制。同时,为应对外部贸易冲击给企业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新法也正式确立了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本期文章将重点解读新《对外贸易法》基于多边贸易规则所确立、完善的贸易禁限例外制度、条约履约救济机制以及贸易调整援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