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武鹏 陈永昌 杨忠勤
结算协议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违约责任、索赔等事项终局性的解决和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结算协议通常被视为双方对工程价款的最终确认,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对结算协议提出异议,本文就上述问题具体分析和讨论。
作者:武鹏 陈永昌 杨忠勤
结算协议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违约责任、索赔等事项终局性的解决和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结算协议通常被视为双方对工程价款的最终确认,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对结算协议提出异议,本文就上述问题具体分析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