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锦南 金杜律师事务所融资组合伙人 潘烨 金杜律师事务所融资组律师
一、背景
2007年10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其当地分支机构简称“工商局”)颁布了《动产抵押登记办法》(1) (以下简称“新《登记办法》”),于颁布之日起生效。作为最近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 (以下简称“《物权法》”)的实施措施,新《登记办法》取代了工商总局于1995年颁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3) (以下简称“原《登记办法》”)。
本文对新《登记办法》与原《登记办法》相比具有的重要特征进行介绍。Continue Reading 动产抵押登记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