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国管委会主席张毅于2018年4月28日宣布,成立由张毅总体牵头,与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及香港、深圳和广州办公室负责合伙人共同组成金杜国际中心推动工作小组,在大湾区打造金杜国际中心。金杜中国管理合伙人王玲将赴深圳共同推动国际中心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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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滕海迪 高瑞敏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The growth in cross-border commercial and investment activity in the Asia Pacific, particularly with the rising econom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has resulted in a corresponding growth in cross-border disputes in the region.

亚太地区跨境商业和投资活动的增长,特别是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导致亚太地区跨境争议案件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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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容润笙 刘婷 金杜律师事务所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的贯通,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正如火如荼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众所周知,“一国两制”是粤港澳大湾区最显著的特点,粤港澳三地为同一主权国家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却属于不同的法系,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深度融合,三地资金、物流、信息和人才的流动将更为密不可分。粤港澳三地除了在民商事法律适用存在不一致而被关注外,如何在跨法域的湾区内共同打击包括商业贿赂在内的犯罪,维护湾区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系也同样是湾区内企业所关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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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晓鹏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 粤港澳大湾区

是指,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肇庆(市区)九市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组成的城市群。2015年3月,“一带一路”战略规划[1]提出了粤港澳大湾区概念, 2017年与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则强调了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战略地位。未来,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将为企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同时粤港澳大通关也将为外贸企业提供新的动力。纽约、旧金山、东京湾区被公认为世界三大湾区,与其相比,粤港澳大湾区的优势在于人口与占地面积[3]均为第一。但是,粤港澳大湾区(下称“大湾区”)是在两种制度、三个法域、三个关税区背景下的深化合作。具言之,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分属不同法系[4]和关税区,三地适用不同的法律。这意味着大湾区建设既有体制叠加优势,也亟待监管创新以最大限度推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畅通。

  • 大通关

就当前海关监管业务而言重点是指通关一体化建设。近年来我国海关依托《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下称“CEPA协议”)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广东自贸区”),进行了多项监管创新,发挥制度红利,使粤、港、澳海关[5]的联系更加密切。但是在未来大湾区海关监管将走向何方,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本文试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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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晔  谭蓝蔚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
上篇中,我们从资金要素方面对粤港澳大湾区的代表性政策与措施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本下篇中我们将继续从人员和信息要素两方面展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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