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6年6月1日,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银航空租赁”,股份代码2588)中国法律顾问,协助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中银航空租赁此次全球发售的基础发行规模约为2.08亿股,发售价为每股42港元。本项目成为2016年截至5月以来全球规模第三大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香港资本市场规模第二大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本项目亦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H股上市公司)分拆其子公司香港上市项目,是国有上市商业银行中首单分拆子公司上市项目。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助力中银航空租赁成功赴港上市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6年3月30日,金杜律师事务所协助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完成在香港联交所首次公开募股。浙商银行发售H股每股售价3.96港元,全球发售33亿股,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115.91亿港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浙商银行此次在港交所成功上市是香港今年首个规模超百亿港元的IPO项目。

浙商银行是中国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浙商银行此次在港交所成功上市打破了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自2010年以来未新增IPO项目的局面。该项目成功引入了五名基石投资者,认购约75.4亿港元,占此次上市融资规模近60%。

金杜在本项目中担任承销商中国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并协助浙商银行在港上市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就相关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和意见。本项目的负责合伙人为杨小蕾律师、李元媛律师和刘东亚律师。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郑州银行在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香港法以及美国证券法律师团队的协助下,成功完成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码:6196),融资规模达50.82亿港币(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金杜又一次运用一体化的‘同一家律所’解决方案,在本项目中同时为发行人提供横跨中国法、香港法、美国证券法在内的一站式全方位法律服务。在2015年赴港上市的三家中资商业银行中,金杜作为其中两家的境内外法律顾问为其上市项目提供了一站式法律服务。

金杜全球管理合伙人傅思德表示,“今天,我们很荣幸能够助力郑州银行成功完成在香港上市。对中国发行人而言,在美国证券法领域的执业能力重要性日益显著。我们为客户提供横跨美国法、中国法、香港法一站式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独有能力使我们的全球证券业务在业界独树一帜,并得到客户认可。”

郑州银行是一家位于河南省业务发展迅速,且总资产规模第二大的城市商业银行,近期获2014年度注册规模2000亿元以上城市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第一名、2014年度最佳城市商业银行等奖项。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5年11月20日,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达利集团”)在金杜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的协助下,成功登陆香港联交所实现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3799。达利集团通过此次发行上市在全球共发售16.9亿股,每股发售价5.25港元,募集资金净额达86.46亿港元(约合71.22亿元人民币)。本项目堪称2015年目前为止全球消费品领域最大的上市项目,上市首日达利集团市值达到684.71亿港元,创下2015年内地民营企业港股IPO之最。

达利集团是位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中国食品行业巨头,在休闲食品及饮料两大支柱产业中拥有“达利园”、“好吃点”、“可比克”、“和其正”、“乐虎”等诸多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子品牌。达利集团也成为近八年以来福建最大的上市IPO企业。

在本项目中,金杜担任达利集团的保荐人中国律师。项目负责合伙人为王立新律师及肖兰律师,内核合伙人马天宁律师亦给予该项目大力支持和指导。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5年10月26日,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再集团”)在金杜律师事务所(简称“金杜”)专业团队的协助下,成功完成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码为1508)。中再集团本次全球新股发售股份共计超过57.69亿股H股(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其中约90%的股份为国际发售,剩余约10%的股份为香港公开发售,发售价为每股H股2.70港元,共募集约156亿港元。

中再集团是再保险保费规模亚洲最大、全球第八的综合性再保险集团。中再集团作为中国境内唯一的本土再保险集团此次完成香港上市是中国保险业向国际化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

金杜在该项目中担任发行人中国律师,全程参与了中再集团H股上市各项工作。项目负责合伙人为杨小蕾律师、袁敏律师以及李元媛律师。

至此,金杜已先后成功协助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保险公司完成上市项目。

By King & Wood Mallesons

13 April 2015, King & Wood Mallesons (“KWM”) advised Greenland Group (“Greenland”) on its successful initial issuance of “Greenland Di Chan Bao” on Guizhou Greenland Financial Exchange, a subsidiary of Greenland Financial Exchange. Greenland’s first online debt product was offered through Zhaocaibao – a platform owned by Ant Financial. Offering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5年4月13日,绿地集团(简称“绿地”)在金杜律师事务所(简称“金杜”)专业团队的协助下,顺利完成了首次“绿地地产宝”在绿地金融全资子公司贵州省绿地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发行,并由交易所推送至蚂蚁金服旗下的招财宝平台向投资者发布。首期发行总规模为2亿元,约定年化收益率6.4%,产品期限为一年,该产品在上市当日挂牌半小时内即告售罄。首期上线产品以绿地集团位于江西南昌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基础资产,支持旧城改造,紧跟国家政策导向,服务于民生工程。

阅读全文,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