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萧乃莹 费思 石璧宁
在2023年香港金融科技周(2023 Hong Kong Fintech Week)期间,香港[1]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向受监管中介机构发布了两份备受瞩目的通函,涉及证券和其他投资产品的代币化。本文(包括两分钟速读部分和图表)将深入探讨第一份向从事代币化证券相关活动的中介机构提供重要监管指引的证监会通函(“《中介机构通函》”)。本文是金杜亚洲代币化系列的第二篇文章。
作者:萧乃莹 费思 石璧宁
在2023年香港金融科技周(2023 Hong Kong Fintech Week)期间,香港[1]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向受监管中介机构发布了两份备受瞩目的通函,涉及证券和其他投资产品的代币化。本文(包括两分钟速读部分和图表)将深入探讨第一份向从事代币化证券相关活动的中介机构提供重要监管指引的证监会通函(“《中介机构通函》”)。本文是金杜亚洲代币化系列的第二篇文章。
作者:刘新宇 冯素芳 孙兴
自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03号《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之后,参考媒体公布的数据,除了明令禁止进口的水产品,其他日本食品也受到影响,9月份日本对中国的食品出口额整体同比减少58%。
同时,来自日本的食品目前处于海关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强监管之下,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负责人此前曾表示针对日本进口食品严格实施100%查验。
在此背景下,我们再次整理食品进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要求,助力相关业者在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开展食品进口经营业务时识别和应对合规风险。
作者:景云峰 闫璐
当地时间2023年8月9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旨在限制美国个人和实体投资中国半导体、人工智能、量子计算三大尖端科技领域的投资禁令(以下简称“投资禁令”或“第14105号行政令”)及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随后2023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公布针对先进计算物项、超级计算机与半导体最终用途临时最终规则(以下简称“AC/S IFR”)和针对半导体制造物项的出口管制临时最终规则 (以下简称“SME IFR”),进一步明确对“美国人”(包括但不限于美国企业、美籍科学家以及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籍研发人员等)特定活动、超级计算机以及半导体制造最终用途等的限制措施范围,及时补足政策漏洞,两份临时最终规则主要规定已于当地时间2023年11月17日正式生效。
近年来,随着美国不断收紧对华高科技领域出口管制以及投资政策,导致“美国人”开展投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合作等活动面临的合规义务与法律风险进一步提升。本文旨在对美国出口管制新规以及投资禁令项下有关“美国人”的限制措施与合规风险进行解读,以期对相关人士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有所帮助。
作者:潘芳 陈相如
自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以来,在新的历史条件的推动下,海南经济特区被赋予了改革开放新使命,即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以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近年来,海南省凭借其得天独厚的政策优势和地理条件,已紧紧抓住自贸港建设这一机会窗口,以园区经济为基础,建设具备海南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在海南自贸港企业迈入创新发展的“快车道”上,安全生产是历久弥新的企业重点合规事项之一,其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估量。如何在企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管理安全生产风险、合规地进行安全生产活动,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将基于海南地区产业布局和企业类型,结合安全生产相关数据,介绍安全生产之必要性,并通过梳理海南省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商业航天企业为例,尝试提出企业在不同场景下的安全生产合规建议,供相关企业参考决策。
作者:樊荣 刘毅 史大为
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而我国土地面积有限,许多新能源项目的选址会靠近河湖水域、使用坑塘水面,甚至是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同时,由于在水库、小型湖泊等水域环境上建设光伏电站,光伏阵列可以为水产养殖提供良好的屏蔽效果,从而形成一种基于发电和养殖的新型发电模式,具有复合效益,因此许多地区一度出台政策鼓励支持“渔光互补”“水光互补”模式建设水面光伏项目,在地面“农光互补”电站的政策基础上,如河北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曾出台政策,鼓励在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或坑塘水面建设光伏复合项目。
然而,部分项目在建设开发中,存在未依法取得审批违规建设或对河湖水域影响生态、通行、行洪等影响估量不足,涉水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可能会改变河段原来的流场边界、流畅特征,影响河势稳定,阻碍河道行洪,施工过程中也可能会对堤坝安全、防汛、水质、水生态环境、船舶航行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
本文将梳理防洪管理的相关规定、涉水新能源项目的建设限制及违法建设的法律后果,帮助涉水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者了解、评估相关合规风险。
作者:王悦
《民法典》第910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期货和衍生品法》第45条规定:“本法所称标准仓单,是指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准化提货凭证。”进而根据第100条规定:“交割库包括交割仓库和交割厂库等。交割库为期货交易的交割提供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期货交易场所规定的条件。期货交易场所应当与交割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仓单服务业务指南(征求意见稿)》就仓单约定购回[1]的业务流程阐述为:“合同标的为标准仓单的,上游客户通过期货交易所系统办理过户登记,将标准仓单所有权转让给风险管理公司。合同标的为非标准仓单现货的,上游客户通知货物所在仓库办理过户手续,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风险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公司清点并验收货物。风险管理公司与货物所在仓库签署《仓储保管协议》,仓库向风险管理公司出具仓单。”就业务特征阐述为:货物流转:标准仓单通过交易所仓单管理系统办理过户登记,非标准仓单现货根据与客户、仓库的合同协议实现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仓单采购、销售过程中标的货物一般不进行移库。”
据此,我们理解:国资委【2023】74号《通知》所指“非标准仓单交易”系指非由交割库开具、并未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提货凭证。
作者:陈海婷
海南房地产市场从90年代开始历经多轮变动洗礼,政策变动频繁,叠加持有大量海南土地资源的民营企业陆续出现资金断裂,导致产生大量烂尾地产项目。另外,从2016年以来,海南房地产政策一直较严,尤以“全域限购”、全国首先实施“现房销售”政策为典型,虽然近期在全国房地产管制普遍放松的大环境下海南亦有所松动,但整体仍以偏紧为主,因此亦催生众多因地产政策问题导致的不良或困境项目。
2021年6月21日,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公布并施行,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提供了原则性和基础性的保障,有力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将海南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
作者:郭欢 王洪强 蔡佳妮
近日,《四川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简称“新规”)及《四川省属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简称“新版负面清单”)印发并实施,本次新规对原2017年出台的《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四川省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四川省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以上统称“旧规”)进行了统合,优化了国有企业投资分层、分类的监管体系,完善了投前、投中管理、后评价及投后追责等制度,为国资监管部门及国有企业更加科学、精准地管理投资项目提供了系统化的指南。
作者:陈轶群 徐雷
我国的QDLP试点始于上海,上海率先于2012年出台QDLP试点办法。2020年,上海、北京、深圳三地扩大了QDLP/QDIE试点规模,获批额度达到100亿美元。2020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同意在海南自贸港开展QDLP对外投资试点。2021年4月,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QDLP暂行办法》”),正式启动QDLP试点工作。
作者:牟蓬 徐辉 杨振华 王安荣
2023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迎来开市两周年。两年来,北交所已有229家上市公司,其中包括不少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在当前沪深IPO节奏阶段性收紧、《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颁布的资本市场环境下,众多A股上市公司宣布终止分拆子公司在A股上市(即“A拆A”),转而寻求分拆子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即“A拆北”)。我们观察到,目前已有不少A股上市公司成功分拆子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在此背景之下,本文将结合现行分拆规则及最新分拆案例,梳理总结A股上市公司分拆北交所上市之实务要点,供与大家分享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