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ed by:Dai Menghao, Mark Schaub, Chen Ruosi, Harvey Chau, Ma Cong and Fu Yanru

On October 9, 2025, the Security and Control Bureau of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sued seven important announcemen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xport Control

作者:陈鑫 程世刚 李东骏 王悦 康震 王帅

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部分的认定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之一,实践中普遍存在承包人缺少相关证明材料或因材料证明力不足而无法证实工程变更,进而无法主张工程价款的情况。

其中,最常见的争议是,工程变更指令仅有监理签字、盖章,缺少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相关工程变更指令能否作为工程量变更的依据,始终存在不同认识。从现行法律规范看,整体上仍趋于严格,即变更指令若仅有监理签章,其效力是具有一定瑕疵的,不能直接作为证明工程变更的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不乏相对宽松的裁判观点。本文就相关问题,具体讨论和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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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d by:Feng Xiaopeng, Ma Cong

Since the Export Contro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ame into effect on December 1, 2020, China has fully entered an era of legally regulated export control over dual-use items. This Law, together with the Foreign Trad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other relevant legislation

作者:宁宣凤 吴涵 方禹

9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出台《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对网络安全事件报告适用范围、监管职责、报告主体、报告流程、报告时限、报告内容等提出规范要求,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此前2023年12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时隔近两年,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近期某知名品牌企业因数据泄露被媒体曝光后,随即被公安部门予以处罚,充分反映了国家对网络安全事件的严肃态度。《管理办法》也相应提高了报告制度的合规要求,将最短的报告时限从征求意见稿的1小时压缩至30分钟,极大彰显了监管侧对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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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晓琤

在第一篇系列文章里,我们介绍了“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接下来,我们将揭开“内幕人”的神秘面纱——即内幕交易的主体类型,以及不同主体的认定标准。

所谓内幕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内幕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交易,即构成内幕交易。根据法律规定,内幕人包括法定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而后者又分为非法手段型、特定身份型和积极联系型三类。内幕交易的主体不同,获取信息的方式也不同,司法认定标准和要点也有差异。只有先明确内幕交易的主体类型,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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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新华 徐虹宇

近年来,中国企业通过绿地投资方式出海呈现显著增长趋势。绿地投资意味着需要更加重视在当地的合规经营,其中数据安全与合规值得特别关注。

各国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对违法行为通常都设置了高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中国企业在海外绿地投资时,若未充分理解并遵循当地的数据保护法规,则可能因未经授权的数据处理、数据泄露等问题被处以高额罚款或其他形式的处罚。这不仅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还可能损害其品牌形象,导致市场信任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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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兵 罗杰

价格永远是市场经济中的主旋律,定价问题更是关系到所有的企业和消费者。当反内卷要求从民间走向决策层,价格俨然已经成为一个棘手且需要系统解决的问题。

2025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此次修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正,标志着我国价格法律体系进入系统性完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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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兵 邱婕

在食品行业这一复杂而庞大的生态系统中,食品生产环节无疑扮演着心脏枢纽的角色。从纵向链条来看,食品生产环节占据着确保食品安全的最核心最关键环节;从横向维度来看,食品生产环节包罗了从原辅料、配方和工艺、产品、人员到标签包材的全方位触角。

然而,与经营流通环节的相对公开不同,食品生产环节的运行环境往往相对封闭,生产合规主要倚赖监管机关自上而下的监督,以及生产者内部自我约束与管理机制,公众监督作用较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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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留芳

控股不等于控制。

虽然并购交易完成后,收购方基于较大持股比例及交易安排,理论上可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但鉴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缺乏历史纽带基础、原股东及原管理层往往继续参与经营等因素,实践中收购方想要立即、完全控制目标公司有较高的综合要求,往往是存在一定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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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逸韵 王晓辉

在中新经贸合作持续深化的背景下,新加坡凭借其稳定的政治环境、成熟的法治体系、开放的商业环境及战略区位优势,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枢纽。越来越多的中企通过在新设立或参控股公司拓展国际业务,向新加坡公司派驻董事成为强化投资管控的关键手段。

然而,新加坡法律对董事权责的界定较为严苛,其“法定责任+普通法义务”的双重规制体系,与我国公司法在义务标准、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中方派驻董事在履职过程中,需精准把握当地法律体系下的义务边界,妥善应对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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