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馨 朱辰
随着中国企业全球化步伐的加快,管理层的职责和工作范围日益跨越国界,企业在开展跨境业务时,常常面临不同法域竞业限制条款(Non-Compete Clauses)适用的差异性挑战。鉴于此,本文拟从竞业限制的视角,探讨中国企业在全球化过程中对多法域竞业限制管理的应对策略。本文将结合中国及中资企业出海的主要目的地国家及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分析并总结有效的应对策略,为企业制定跨国竞业限制管理方案提供有针对性的参考。
作者:李馨 朱辰
随着中国企业全球化步伐的加快,管理层的职责和工作范围日益跨越国界,企业在开展跨境业务时,常常面临不同法域竞业限制条款(Non-Compete Clauses)适用的差异性挑战。鉴于此,本文拟从竞业限制的视角,探讨中国企业在全球化过程中对多法域竞业限制管理的应对策略。本文将结合中国及中资企业出海的主要目的地国家及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分析并总结有效的应对策略,为企业制定跨国竞业限制管理方案提供有针对性的参考。
作者:胡耀华
企业搭建海外架构去海外融资或出海时,往往会涉及开曼、中国香港及新加坡公司,有些境内公司涉及海外员工时,也经常用香港公司作为海外员工持股平台,客户经常会碰到对开曼、香港、新加坡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需求。相比较而言,开曼公司回购程序最为简单,香港和新加坡公司回购相对复杂。现做出对比总结,供大家参考。
作者:周蕊 刘勃 叶凯 朱明华
在当前的投融资环境下,国资背景的投资方常常承担着地方政府的返投任务,对被投企业的注册地点存在特定诉求,因此,若被投企业未注册在此类投资方期待的特定地区,则投资方可能会要求被投企业迁址以实现当地的招商引资。市场上已出现部分项目的投资方以此作为投资交割的前提条件。
优质企业无疑都是各地的“心头肉”,能为当地带来税收效益、工作岗位等。因此,企业的迁出之路可能面临迁出地政府“不放手”、迁出和迁入程序衔接不顺畅等一系列疑难问题,可能拉长迁址进度,甚至实质上无法最终完成迁址。
作者:陆慧文 谭喆慧
如今各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需求渐长,雇佣外籍员工已成为企业国际化的重要一环。就目前国家层面对来华就业的外国人年龄限制来看,《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修正,现行有效)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年满18周岁,但该条并未规定外国人来华就业的年龄上限。如此而言,实践中常见这样一种情形:中国企业为某外籍员工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并签订了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内,该外籍员工达到了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选择继续履行与该外籍员工的劳动合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的用工关系,应认定为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对于上述问题,立法上并未予以明确,本文将主要从司法实践的视角探讨主要地区的裁判倾向。
作者:赵晓红 陶章启 蔡昌盛 张贇杰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今年6月,国务院颁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为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首部行政法规,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统规定,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作者:胡静 黄星烨 高晗 李程锦
自2023年2月17日《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配套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合称“境外上市新规”)发布以来,备案流程的执行日益成熟。由于中国香港在政治地位、地理位置、双边协定等方面的优势及便利性,不少境内企业考虑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并已着手港股上市的相关准备工作(参见《境外上市丨红筹结构解密:红筹业务问答手册(三)——改道港股,需要做出的第一个改变》)。
根据香港联交所的公开数据,自今年5月以来,港股上市市场呈现明显的复苏和活跃状态。自境外上市新规实施以来,截至2024年9月13日,中国证监会累计已接收195家境内企业赴港上市备案申请,其中采用H股模式上市的企业有84家,红筹模式上市的企业有111家。可见,两种模式在港股上市中均占有实质比重,H股模式已不再是少数大型企业的专属路径,同时,红筹模式稍占多数。
作者:章慈 杨颖洁
随着越来越多知识产权“进入”商业领域,企业以知识产权出资入股的交易安排已较为常见。如何合理规划并处理知识产权出资相关的税务问题,成为商业和法律实践中的关键议题之一。就此,本文将分别从知识产权出资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与印花税税务处理中的基本原则、相关优惠政策、以及典型问题出发进行梳理,旨在为企业提供一个清晰的税法视角,以优化商业规划并合理利用税收政策。
作者:赵曰耀 杜慧力 樊荣
阿根廷总统哈维尔·米莱(Javier Milei)于2023年12月10日就职后,面对阿根廷严重的经济危机,采用了“休克疗法”的经济政策以恢复阿根廷经济,并随之推出了一系列法令和措施。(参考文章:从阿根廷的“休克疗法”新政看阿根廷电力、能源与矿产投资法律变化与前景)
2023年12月27日,阿根廷政府向阿根廷众议院提交了《阿根廷人自由基础和起点法》(以下简称“《综合法案》”),该法案于2024年6月28日获得了众议院的全票通过,并于2024年7月8日公布之日起生效。为了促进阿根廷的长期投资项目,《综合法案》在第七章建立了大型投资激励制度(Régimen de incentivo para grandes inversiones,以下简称“RIGI制度”)。该投资制度针对能源、矿业、科技、农林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大型投资项目,提供了一系列税收、关税、外汇等投资激励具体措施。
本文将以《综合法案》为基础,对外商投资项目在大型投资激励制度下的具体措施和申请程序进行介绍和解读。
作者: 宁宣凤 吴涵 徐梦悦 苏琦
2024年9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AIGC内容标识办法》”),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同时,作为《AIGC内容标识办法》的配套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标识方法》”)也在当日公布。
在《AIGC内容标识办法》发布之前,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提出就算法生成合成信息、深度合成信息内容(包括图片、视频等)履行标识义务的概要性规定。我们理解,本次《AIGC内容标识办法》在结合前述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以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为治理客体,就标识义务主体、适用范围、标识类型、标识部署场景与部署方式等提出进一步细化规定,从而推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义务在实践中的落地,以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本文将简要介绍《AIGC内容标识办法》的主要内容。
作者:刘成 苏畅 刘阳禾
2024年4月,欧洲联盟委员会(“欧委会”)根据《外国补贴条例》(“FSR”)第14条对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波兰和荷兰子公司进行了FSR实施以来的首起黎明突袭检查。根据2024年7月8日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公布的信息,针对欧委会的调查决定及后续的信息提供和诉讼保留请求(尤其是针对存储在中国境内的信息的请求),同方威视欧洲子公司向欧盟普通法院(“欧盟法院”)提交了首起临时禁令申请和上诉,请求法院裁定欧委会中止执行调查决定,并进一步判决调查决定无效。2024年8月12日,欧盟法院在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驳回了同方威视欧洲子公司的临时禁令申请。
尽管欧盟法院尚未对同方威视提起的主诉进行审理,但纵观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做法及其在驳回裁定中的论证思路,FSR制度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的歧视性问题一目了然,欧盟法院在FSR语境下的国家保护主义倾向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