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青 周悦霖 张文博
加大对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及相关上市公司、发债企业、中央企业及金融机构碳排放信息披露的要求及监管,既是为了落实国家双碳战略、促进碳减排,也是为了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消费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信息需求,同时也是应对国际贸易挑战、增强中国出口企业及重点产品出口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结合我们对企业目前发展阶段及披露能力状况的了解,我们认为,目前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披露面临国际国内双重合规挑战及合规风险。
作者:吴青 周悦霖 张文博
加大对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及相关上市公司、发债企业、中央企业及金融机构碳排放信息披露的要求及监管,既是为了落实国家双碳战略、促进碳减排,也是为了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消费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信息需求,同时也是应对国际贸易挑战、增强中国出口企业及重点产品出口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结合我们对企业目前发展阶段及披露能力状况的了解,我们认为,目前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披露面临国际国内双重合规挑战及合规风险。
作者:赵新华 王哲峰 徐虹宇
泰国是东盟地区第二大经济体。2023年,泰国国民生产总值达5121.93亿美元(约37191.87亿人民币)。近年来,泰国持续吸引外国投资,2023泰国外国直接投资的投资额达6630亿泰铢(约1332.44亿人民币),同比增长72%。
当前,中泰经贸合作正迎来新的机遇期。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持续深化、“一带一路”倡议全方位推进的大背景下,2022年中泰贸易总额达到1350亿美元,中国连续第10年成为泰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对泰投资12.7亿美元,成为泰国最大的外资来源国。
作者:陈兵 邱婕
炎炎夏日,街头一杯饮品就可能汇集东西方神秘力量:半杯直滤净水器饮用水、非密闭储冰柜取几块食用冰块、一勺“无负担”代糖、一勺花青素“爆表”的莓粉“无痛冻龄”、几千亿活性益生菌“维持新肠态”、几片茯苓人参 “打工加油站”、再兑点“黑科技”透明质酸钠和胶原蛋白肽“还原少女肌”、自选各种“0脂”小料、最后放一朵“天然草本”樱花提升颜值……这杯十全大补硬核“续命水”,亦汇集了各路营销噱头,精准覆盖当代打工人的焦虑体系。
作者:史留芳
新《公司法》关于资本制度的重大改革促发了存量公司的减资潮。已有不少公司在新《公司法》正式施行前选择减资,且减资潮仍在持续中。因此,减资相关规定必须受到高度关注。
除形式减资外,大部分的减资行为通常伴随着公司资产的减少、责任财产的缩水,给债权实现带来风险。基于此,法律对减资有较为严格的要求。但是,旧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同步明确违反减资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违法减资的责任主体、责任类型、债权人救济途径等在当时属于立法空白,这也导致司法实践对于上述问题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处理。
作者:宁宣凤 吴涵 方禹
7月26日,公安部、国家网信办起草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首次提出了“网号”和“网证”的概念,确定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使用方式和场景,目标是建成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能力,为社会公众统一签发“网号”“网证”。同时,《办法》强调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刘志刚 龙晶
项目的发起人为项目最终的实益所有人,一般是就项目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上层股东。
本文主要探讨中资发起人就一跨境项目寻求银行债务融资时,其作为第三方可以为项目公司获取该等融资时提供的信用支持措施。
作者:宋海燕 刘芳源
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以下简称“生成式AI”)的发展突飞猛进,而此过程需要海量数据的支持,尤其是在模型训练阶段。故而,实践中很多生成式AI模型的训练往往依赖于爬虫工具从互联网上大量爬取数据。例如,OpenAI公司的ChatGPT模型曾通过互联网爬取第三方网站中的电子书籍、文章、数据库等570GB、超过3000亿个单词用于训练AI模型。
作者:苏萌 席索迪 肖瑾瑜
我们此前的文章在不同语境下,分别讨论过不同机制下的碳信用交易的不同场景和交易标的,例如《京都议定书》下的CDM交易机制、国际上常见的一些碳信用例如VCS和Gold Standard以及近期重启的CCER。这些碳信用机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主要构建了企业之间的交易市场。而ITMO作为《巴黎协定》第6.2条所创设的主要是政府间转让的特殊类别的碳信用,近期在国际市场上表现出很高的活力。ITMO究竟是什么?与其他碳信用有何差别,企业又是否有机会参与到这个市场?我们结合近期的一些研究和探讨,简要梳理为本文,供读者参考。
作者:吴青 张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将射线装置定义为“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实践中射线装置广泛应用于医学诊断、放射治疗、工业无损检测、科研实验、安全检查等领域。如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环境合规管理不规范,不仅容易产生放射性污染或导致辐射事故,企业也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因此对射线装置进行环境合规管理很有必要。
作者:徐向东 丁晓雯 查春蕾
在上篇《新〈公司法〉视野下的行为保全(上):公司决议瑕疵诉讼担保制度的革新》中,我们分析了2018年《公司法》中所设公司决议瑕疵诉讼担保制度的缺陷及其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新《公司法》(即现行《公司法》)也已对此条款进行了革新,而原设担保制度的立法目的可通过与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规则相衔接得以实现。
事实上,近年来,行为保全在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公司类纠纷”)中已经拥有了广阔的适用空间,但囿于商事案件存在诸多的特殊性、复杂性,且当下行为保全制度体系的相关规定仍然较为笼统、原则,缺乏对公司类纠纷的精细化指引,导致了司法裁量的不确定性较大。故在本篇中,我们将对公司类纠纷中所涉行为保全的既往审判实践进行梳理与总结,尝试在新《公司法》的大背景下,探究如何在公司类纠纷中正确、有效适用行为保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