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梦皓 郑子懿 张欣悦 陈若思 傅嫣儒

2024年7月25日,美国两大出口管制主管部门——美国国务院国防贸易管制局(“DDTC”)和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BIS”)先后发布了三个全新的拟议规则,拟对《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和《出口管理条例》(“EAR”)下关于特定事项最终用途以及美国人在特定事项下的活动进行限制。这是自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ECRA”)颁布以来,美国出口管制主管部门基于ECRA相关授权进行的又一次重大监管政策调整。而相关规定一旦正式实施,从广度和深度而言,其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可能会超过包括半导体新规在内的过往几年美国出口管制规则的历次修订。我们在此将结合本次拟议规则的相关内容、美国国会相关立法动态以及美国相关监管部门在公开场合的表态,就本次相关拟议规则修订的来龙去脉和未来对国内产业的影响进行解读,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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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海涛

医疗领域内的腐败基本就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器材的购买、药品、耗材的处方或者使用量收取供应商的回扣。二是以学术活动为名收取医药和医疗器械公司的费用,比如顾问费、赞助费、讲课费等。第一类的腐败行为虽然屡禁不绝,但是学术界、实务界对这类腐败行为的认定并没有争议,一直以来也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对于以第二类形式支付的费用是否属于腐败行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构成腐败行为并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却一直存在着巨大的争议。笔者从2007年承办第一件市场监管部门(工商局)查处赞助医生参加学术会议的案件起,近20年来参与处理了众多跨国和本土医疗企业因给医生提供参加学术会议或活动的赞助费、讲课费、顾问费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行政执法案件。虽然企业多有不服,但是也鲜有企业挑头提起行政诉讼,到法庭上去就此问题一辩高下,寻求司法结论。我们所能看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决书对这些问题的认定很多论述简单,难以成为类案参考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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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留芳 傅乐天

发起人股东,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创始人股东,在公司法中被称为“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或“发起人”。

发起人股东与其他股东(如公司成立后通过增资、股权受让等方式进入公司的股东)在出资责任上有重大区别:发起人股东相互之间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发起人的其他股东则没有这一特殊责任。

发起人股东之间对出资的连带责任非常重大,但实务中往往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本文立足于新《公司法》下相关规定,聚焦发起人股东承担出资连带责任的情形,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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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耀华 马笑匀 唐震宇 谢岸琳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寻求出海的机会,泰国作为东南亚地区的重要经济体,吸引了诸多企业的关注。泰国在积极吸引外资的同时,也对外国投资者投资某些特定行业设定了限制,以确保国家经济的平衡发展和长远利益。本文将简要介绍泰国外商投资准入的相关规定。

泰国外商投资准入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9年颁布的《外商法》(Foreign Business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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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晓鹏 邓惠

在涉及走私的行政和刑事案件中,价格、归类和原产地三个要素决定了偷漏税款的核计金额,是案件最常见的核心争议焦点。这三个要素也是海关技术三要素和大部分监管行为的逻辑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国实行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以及一定期限内的暂定税率,每种税率之间差距很大,原产地的认定决定了适用何种税率。而原产地涉及到商品的交易信息、生产和加工流程,还涉及到复杂的国际经贸规则和国际协定、国内规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也是涉案企业、海关核税部门、缉私部门、司法机关等各方争议焦点,值得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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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逸瑞 张津豪 吴之洲

技术秘密出资,作为一种创新的资本运作方式,不仅能够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还能为企业带来新的增长动力。然而,由于技术秘密的特殊性,其出资过程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操作细节复杂多样,需要技术秘密出资方和被投资企业共同关注和审慎处理。本文将深入探讨技术秘密出资的相关法律问题和实践操作,旨在为“技术投资人”和被投企业提供一份“通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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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成 叶弘韬

自2023年7月11日欧盟《关于扭曲内部市场的外国政府补贴条例》正式生效后,欧盟委员会已基于《条例》的规定,对多家企业的并购交易、公共采购投标展开审查,并对部分企业开展了依职权调查。

根据《条例》第4(1)条的规定,如外国政府补贴能够提高经营者在欧盟内部市场的竞争地位,并且因此实际或潜在地损害内部市场竞争的,该外国政府补贴应当被视为存在对内部市场的扭曲效果。但《条例》并未对如何评估“扭曲效果”提供更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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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乐 胡凌波 欧文 刘艽冲

在2024年7月26日下班前,新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下称“1014号文”)落地了。

1014号文将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此前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有关文件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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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吴涵 吴舸 刘畅 陈琳珺

2024年5月21日,欧盟《人工智能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Act)(以下简称“AI法案”)由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通过,并于当地时间8月1日正式生效。至此,全球首部针对人工智能(AI)的专门性法律正式出台。该法案于2021年4月首次提议后历经三年的多轮审议,最终形成了一部人工智能系统监管的统一规则,对全球人工智能的监管框架产生了借鉴意义。对于我们此前对欧盟AI法案审议草案及欧盟人工智能监管框架的解读,可参考《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大变局之欧盟人工智能治理监管框架评述及启示》《路未央,花已遍芳——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主要监管及激励措施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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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迎 祝晗

2024年4月19日,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正式发布《奥林匹克AI议程》(Olympic AI Agenda),邀请奥林匹克运动所有利益相关者一同踏上变革之旅,释放人工智能在体育领域的全部潜力。《奥林匹克AI议程》的发布意味着体育与人工智能的进一步融合,我们正快步迈向“人工智能+体育”的新时代。恰逢2024年巴黎奥运会开幕之际,我们在此抛砖引玉,向诸位读者介绍我们对体育人工智能实践情况及潜在法律风险的研究和理解,期待与各位一同展望“人工智能+体育”的无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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