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樊荣 刘毅 史大为

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而我国土地面积有限,许多新能源项目的选址会靠近河湖水域、使用坑塘水面,甚至是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同时,由于在水库、小型湖泊等水域环境上建设光伏电站,光伏阵列可以为水产养殖提供良好的屏蔽效果,从而形成一种基于发电和养殖的新型发电模式,具有复合效益,因此许多地区一度出台政策鼓励支持“渔光互补”“水光互补”模式建设水面光伏项目,在地面“农光互补”电站的政策基础上,如河北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曾出台政策,鼓励在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或坑塘水面建设光伏复合项目。

然而,部分项目在建设开发中,存在未依法取得审批违规建设或对河湖水域影响生态、通行、行洪等影响估量不足,涉水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可能会改变河段原来的流场边界、流畅特征,影响河势稳定,阻碍河道行洪,施工过程中也可能会对堤坝安全、防汛、水质、水生态环境、船舶航行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

本文将梳理防洪管理的相关规定、涉水新能源项目的建设限制及违法建设的法律后果,帮助涉水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者了解、评估相关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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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悦

《民法典》第910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期货和衍生品法》第45条规定:“本法所称标准仓单,是指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准化提货凭证。”进而根据第100条规定:“交割库包括交割仓库和交割厂库等。交割库为期货交易的交割提供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期货交易场所规定的条件。期货交易场所应当与交割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仓单服务业务指南(征求意见稿)》就仓单约定购回[1]的业务流程阐述为:“合同标的为标准仓单的,上游客户通过期货交易所系统办理过户登记,将标准仓单所有权转让给风险管理公司。合同标的为非标准仓单现货的,上游客户通知货物所在仓库办理过户手续,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风险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公司清点并验收货物。风险管理公司与货物所在仓库签署《仓储保管协议》,仓库向风险管理公司出具仓单。”就业务特征阐述为:货物流转:标准仓单通过交易所仓单管理系统办理过户登记,非标准仓单现货根据与客户、仓库的合同协议实现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仓单采购、销售过程中标的货物一般不进行移库。”

据此,我们理解:国资委【2023】74号《通知》所指“非标准仓单交易”系指非由交割库开具、并未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提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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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海婷

海南房地产市场从90年代开始历经多轮变动洗礼,政策变动频繁,叠加持有大量海南土地资源的民营企业陆续出现资金断裂,导致产生大量烂尾地产项目。另外,从2016年以来,海南房地产政策一直较严,尤以“全域限购”、全国首先实施“现房销售”政策为典型,虽然近期在全国房地产管制普遍放松的大环境下海南亦有所松动,但整体仍以偏紧为主,因此亦催生众多因地产政策问题导致的不良或困境项目。

2021年6月21日,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公布并施行,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提供了原则性和基础性的保障,有力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将海南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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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欢 王洪强 蔡佳妮

近日,《四川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简称“新规”)及《四川省属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简称“新版负面清单”)印发并实施,本次新规对原2017年出台的《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四川省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四川省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以上统称“旧规”)进行了统合,优化了国有企业投资分层、分类的监管体系,完善了投前、投中管理、后评价及投后追责等制度,为国资监管部门及国有企业更加科学、精准地管理投资项目提供了系统化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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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轶群 徐雷

我国的QDLP试点始于上海,上海率先于2012年出台QDLP试点办法。2020年,上海、北京、深圳三地扩大了QDLP/QDIE试点规模,获批额度达到100亿美元。2020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同意在海南自贸港开展QDLP对外投资试点。2021年4月,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QDLP暂行办法》”),正式启动QDLP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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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牟蓬 徐辉 杨振华 王安荣

2023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迎来开市两周年。两年来,北交所已有229家上市公司,其中包括不少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在当前沪深IPO节奏阶段性收紧、《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颁布的资本市场环境下,众多A股上市公司宣布终止分拆子公司在A股上市(即“A拆A”),转而寻求分拆子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即“A拆北”)。我们观察到,目前已有不少A股上市公司成功分拆子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在此背景之下,本文将结合现行分拆规则及最新分拆案例,梳理总结A股上市公司分拆北交所上市之实务要点,供与大家分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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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曾坚 周悦霖 张舒 王雅娴

近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标的额逾百亿的土壤污染相关侵权纠纷案件,引起了业内业外的广泛关注。该案中的部分原告曾于2016年竞得某房地产公司95%的股权,后因该房地产公司名下的地块相关的土壤污染问题引起争议。相关地块在股权收购时是否存在污染、买方是否在收购前的尽职调查(下称“尽调”)中对土壤污染相关问题予以充分关注,是舆论聚焦的热点之一。该案的具体事实情况目前尚无从得知,但该案带来的启示是,在收购目标涉及生产型项目或者工业用地的并购交易中,环保风险是可能导致买方商业目的无法实现的重大风险。因此,在收购目标涉及生产型项目或者工业用地的并购交易中,对环保尽调的重视应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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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艾 潘发銮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于2011年4月20日施行起,海南就成为继日本冲绳岛、韩国济州岛、金门及马祖地区后全球范围内第四个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地区。历经多年的政策调整,至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后,离岛免税业务迎来井喷式发展。据统计,截至2023年10月16日,海口海关共监管离岛免税购物金额2024亿元人民币,购物人次3722万人次,购物件数达2.68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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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逸瑞 冯宝宝 张一凡 朱佳蔚

2023年11月26日,金杜律师事务所联合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昇思AI框架&大模型创新中心共同编制的《大模型合规白皮书》发布。

《大模型合规白皮书》着眼于当前大模型广阔的发展前景以及面临风险,重点梳理了欧盟、美国、英国以及我国在大模型及人工智能方面的法律监管现状。在我国人工智能法律监管框架之下,《大模型合规白皮书》进一步梳理了大模型相关方的合规义务及合规要点,可为相关单位开展大模型业务提供法律解读及合规指引,保障大模型相关业务的合规经营。《大模型合规白皮书》还展望了未来大模型法律监管体系的发展趋势与特征,认为大模型法律监管体系的发展演变将呈现标准化、国际化、多元化、差异化,并与社会伦理规范相融的发展特征,可为相关从业者了解大模型立法趋势和特征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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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鹏飞 李东阳

随着“一带一路”进程的推进及泰国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多外国人赴泰旅游后萌生了在泰国购房的想法。近期,不仅有一些个人客户就如何购买泰国房产向我们进行了咨询,也有一些中资房地产开发商就计划赴泰开发地产项目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在此过程中,我们按照上述两种不同类型客户关心的问题,分别总结整理了投资泰国房地产应当重点关注的法律事项并最终形成了本指引,以供参考。

考虑到无论是个人客户还是房地产开发商在近期咨询中所关注的房地产类型主要以住宅类为主,因此,本指引的主要关注点聚焦于住宅类房地产,其他房地产类型本指引暂不展开详述。

鉴于本指引作者均为中国执业律师,本指引中就泰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等内容的介绍、解读及/或建议等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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