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婷 潘芳 王漩 谭梦妮
ESG信息披露是企业对外展示ESG治理成果的主要途径,也是包括监管机构、评级机构、投资者、合作伙伴、消费者、员工等企业的利益相关方更全面地了解和审视企业的ESG治理情况的重要信息来源。鉴于ESG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质量对整个ESG治理及投资环节的重要性,我国发布了若干法律法规政策,逐渐扩大了ESG信息强制披露的主体和内容范围。如何进行ESG信息披露、未依法披露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是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作者:刘婷 潘芳 王漩 谭梦妮
ESG信息披露是企业对外展示ESG治理成果的主要途径,也是包括监管机构、评级机构、投资者、合作伙伴、消费者、员工等企业的利益相关方更全面地了解和审视企业的ESG治理情况的重要信息来源。鉴于ESG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质量对整个ESG治理及投资环节的重要性,我国发布了若干法律法规政策,逐渐扩大了ESG信息强制披露的主体和内容范围。如何进行ESG信息披露、未依法披露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是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作者:章慈 史册 王晨璐
近年来,为便利中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简化对外支付流程,原则上对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不设限制。然而,根据来源地税收管辖原则,在服务贸易对外支付中,一般会涉及在中国进行税款的申报与缴纳,而一些特殊税务问题的出现,可能使对外支付税务处理变得复杂。因此,本文专门针对企业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实操中遇到的一些“疑难杂症”进行分析,以期从税务角度,为相关企业和从业者提供有效应对思路。
作者:俞珍珍
近年来,智利开发新能源的市场条件得到了显著发展。智利地理资源、风、光资源丰富,再加上得益于电力、新能源领域的立法改革和政策引导,智利新能源发电增长非常迅猛。据智利投资促进局统计,智利非传统可再生能源的装机容量在其全国发电总量中的占比已从2005年时的2%(仅有少量小型生物质发电和水电项目)增至2022年的36.8%(其中以光伏和风电项目为主导)。同时,新能源领域较为稳定、完善的监管架构和法律规范体系以及良好的投资环境,也使得智利成为投资人投资南美地区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首选。根据Bloomberg Climatescope 2022年度报告,在新能源转化投资领域最具吸引力的国家排名中,智利在发展中国家中位列第一、在全球国家中位列第九。
投资人在考虑投资智利新能源电站时,从法律角度建议特别关注如下事项(本篇并不旨在穷尽投资新能源电站可能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而是旨在提示重点特殊事项供参考。此外,在实施具体的境外投资项目时,应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届时当地法律和实践的最新要求,聘请专门的境内外法律顾问予以具体分析和评估)
作者:赵新华 王哲峰 李雯婷
近年来,为了持续解锁新的“流量密码”,如何与消费者形成有效互动并发生“化学反应”,已成为众多零售品牌探索的新方向。
数字化时代,随着零售行业对消费者消费趋势和决策分析的不断深入,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在顺应数字化发展拓展营销模式的同时满足法律法规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是当下值得探讨和重视的话题。
在本次系列文章的上篇中,我们拟分析和提示虚拟社群、AR沉浸体验和网络爬虫三个零售营销场景的相关合规风险和注意事项。
作者:萧乃莹 石璧宁 余曼丽
一、重点关注的香港证监会通函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2018年开展了一项主题检视,内容涵盖持牌法团的数据风险管理。该通函重点阐述了香港证监会期望持牌法团(“持牌法团”)在数据风险的管理作业手法方面应达到的风险管治、监控及监察标准。
关于数据风险管治,香港证监会希望持牌法团建立稳健的风险管治框架来管理数据风险,其中应包括与处理数据风险事故和汇报义务有关的结构完善的规程。
关于数据生命周期监控和监察,香港证监会期望持牌法团应达到的标准涵盖了多个范畴,包括数据收集方法、数据分类、数据使用、数据保留以及数据转移及处置。如果持牌法团使用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则香港证监会希望持牌法团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和持续监测,以确保服务提供者能够保护数据并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要求。
作者:叶渌 吴雪瑶 晁俊青
上一节,笔者简述了国际商事仲裁中第一号程序令的基本内容。本小节,笔者将重点介绍第一号程序令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程序时间表。
一、程序时间表的图示
第一号程序令及其附件程序时间表是国际仲裁的“标准配置”。
2013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7.2款规定:“仲裁庭一经组成,在请各方当事人发表意见后,仲裁庭即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确定仲裁临时时间表。”
2018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第13.2条规定:“在仲裁程序的早期,经与当事人商议,仲裁庭应为仲裁制备一份暂行时间表,提供给当事人和HKIAC(即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作者:黄建雯 曾珂尧
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三品一械广审办法》”)是广告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文件,与《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共同构成了医药健康产品广告合规的制度基础。《三品一械广审办法》实施以来,作为上位法和一般法的《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已相继进行了修订,《三品一械广审办法》中原有的广告合规要求、广告审查规则等内容有必要应时而变,作出相应的更新和调整。2023年5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监总局”)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对《三品一械广审办法》进行修订。
尽管对《三品一械广审办法》的修订目前仅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我们仍可从《征求意见稿》中窥知监管要求的变化趋势。总体上看,《征求意见稿》对《三品一械广审办法》的修订主要集中在广告合规要求和广告审查规则两方面。本文将从这两部分内容出发,对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品一械”)相关的医药健康产品广告合规监管新动向进行分析解读。
作者:马绍基 萧乃莹 费思
随着环境、社会和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在金融领域日益成为焦点,可持续发展关联贷款(sustainability-linked loan; “SLL”)继续在包括亚洲在内的全球主要市场保持上升趋势。例如,蚂蚁集团于2022年底将一笔65亿美元的贷款转换为SLL,该笔贷款也成为亚洲规模最大的SLL。亚洲的其他主要银行和借款人也正在积极参与SLL项目。
在此背景下,贷款市场协会(Loan Market Association; “LMA”)近期发布了草拟的SLL模板条款。该SLL模板条款可以被插入到LMA现有的标准贷款协议中,从而将标准贷款协议转换为SLL协议。本文将借助LMA的模板条款探讨SLL的主要特征。
Authored by: Ma Junhao and Huang Tianan
The global chip consumer market has a massive capacity and maintained high-speed growth despite the impac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disputes and the COVID-19 pandemic in recent years. The global sales in 2022 reached $573.5 billion, with the largest share in China at $180.3 billion, accounting for 31.4%. Being…
作者:范凯敦 李帼孙 江竞竞 石璧宁 麦考威(Will McCosker)
本文是新加坡资管系列文章的第五篇,将介绍新加坡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制度。新加坡的《有限合伙企业法》(Limited Partnerships Act)(“有限合伙企业法”)及其附属立法于2009年开始实施,标志着其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正式出台。自推出后,新加坡的有限合伙企业深受市场青睐,并成为在当地设立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的主要工具。随着新加坡于2020年推出可变资本公司(“VCC”)制度,我们也看到越来越多的基金经理采用新加坡VCC结构。我们将在下一期文章进行更详细的讨论。
2021年10月,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 (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会企局”)就有限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建议发布了一份公开咨询文件(“咨询文件”)。咨询期于2021年11月1日结束。此举表明新加坡致力于进一步完善有限合伙企业制度,以维持其在私募基金行业的竞争力。
本文将首先概述新加坡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以及成立新加坡有限合伙企业时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并将介绍有限合伙企业法建议修订的最新进展,最后将展望新加坡有限合伙企业未来在全球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领域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