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柴志峰 张若寒 裴梦然 张贤 屈尘

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反垄断法(2022)》”或称“新法”),新法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请参见我们的解读文章:《<反垄断法>首次修法,“新法”新规新解》)。此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又相继公布一系列配套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我们已围绕经营者集中申报,对《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和《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两项新规进行了分享(请参见我们的解读文章:《反垄断系列新规解析——申报标准调整,宽还是严》)。本文将聚焦于垄断协议,就《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垄断协议征求意见稿》”或称“规定”)中的重点条文进行解读和探讨,以期为相关企业开展反垄断合规工作提供更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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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成 许世巍 叶弘韬

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反垄断法(2022)》”),首次对现行《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施行)(“《反垄断法(2008)》”)进行修正。紧随其后(6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监总局”)公布了对一系列配套法规的征求意见稿。

本篇为金杜公司业务部反垄断团队就本次修法进行深度解析的系列文章之四。前文本团队已就整体修改、平台经济和垄断协议(请见概览篇、平台经济篇和垄断协议篇)做了重点解析和提示,本文将重点聚焦《反垄断法(2022)》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部分,并参考配套法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申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部门规章《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从五个方面对上述法律法规的修改进行详细解读,以提供合规建议供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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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燕玲

“医疗补助费”最早出现在原劳动部公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481号文”)。该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除经济补偿金之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481号文生效后,原劳动部又出台相关文件对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条件进一步细化,但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标准仍需参照481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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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艳晖 刘宣池 张金玲

俄乌冲突爆发之后,美欧等西方国家对俄罗斯实施的全方位制裁,对俄罗斯的经济造成了沉重打击,卢布汇率发生严重贬值。俄罗斯随即采取了应对措施,2022年3月31日普京总统发布总统令,规定俄罗斯与“不友好国家”买方之间的天然气供应合同使用卢布进行结算(“卢布结算令”)。截止到5月底,与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GAZPROM(“俄气公司”)签订有天然气供应合同的54家欧洲企业中,除波兰、保加利亚、芬兰等国的6家企业之外,其他欧洲企业在四月供气费用的付款宽限期到期之前,都已经按照卢布结算令的要求在俄罗斯天然气银行GAZPROMBANK(“俄气银行”)开设了卢布账户,俄罗斯供应欧洲国家的90%-95%天然气用卢布完成了结算。卢布结算令的颁布完全逆转了卢布的贬值趋势,粉碎了西方国家耗尽俄罗斯外汇储备的企图,从根本上打破了西方制裁的核心目标。俄罗斯政府针对俄气公司供应合同采取的法律措施,能够产生如此重大的效果,其背后的运作逻辑是什么?本文将会就此问题进行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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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成 洪露申 杨静茹 任宇颖

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反垄断法(2022)》”),首次对现行《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施行)(“《反垄断法(2008)》”)进行修正。紧随其后(6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对一系列配套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在新法背景下对执行层面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

本篇为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反垄断团队就本次修法进行深度解析的系列文章之三。前文本团队已就整体修改和平台经济(请见概览篇和平台经济监管篇)做了重点解析和提示,本文将重点聚焦《反垄断法(2022)》所涉及的垄断协议部分,并参考配套法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协议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从体系上梳理垄断协议这一反垄断法下传统重点行为类型的规制思路,并对其中的亮点着重解读,以提供合规建议供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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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吴涵 徐梦悦

为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2年6月30日发布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并附《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下称“标准合同”)。作为《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称“《个保法》”)的配套制度与文件,《规定》与此前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评估办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网数条例》”)等规范中有关数据跨境的规制内容互为补充,提高《个保法》第三十八条有关个人信息跨境规的可执行性。

考虑到涉及个人信息出境的场景通常涉及多司法个人信息保护交叉要求,本文在初步总结《规定》与标准合同内容的基础上,拟以比较法的观察角度,浅析《规定》与标准合同的内容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下称“GDPR”)下规定的标准合同条款的异同,以为国际化企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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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成 李雨濛 王梦真

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反垄断法(2022)》”),首次对现行《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施行)进行修正。《反垄断法(2022)》将于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紧随其后(6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监总局”)公布了对一系列配套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在新法背景下对执行层面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

本篇为金杜公司业务部反垄断团队就本次修法进行深度解析的系列文章之二。前文概览篇对法律主要修改进行了总结。如前文所述,此次《反垄断法(2022)》体现出了对平台经济领域的加强监管态势。首先,在总则部分新增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对于具体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法(2022)》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方面的立法变化,将使平台企业面临新的反垄断合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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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成 李雨濛 朱群飞

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反垄断法(2022)》”),首次对现行《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施行)(“《反垄断法(2008)》”)进行修正,《反垄断法(2022)》将于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紧随其后(6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监管总局公布了对一系列配套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在新法背景下对执行层面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

通过本系列文章,金杜公司业务部反垄断团队将对本次修法情况进行深度解读。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修法重点内容从六大方面进行概览性介绍,并探讨新旧法衔接问题。具体详细解析请见后续文章平台经济监管篇、垄断协议篇、经营者集中篇和反垄断诉讼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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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吴涵 姚敏侣

6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规定》”),《规定》将在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企业留下了一个月的整改适应期。《规定》对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的账号注册和使用服务,明确了信息安全管理的规范,提出了基本的监管框架,并且突出了其中对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和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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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建利 王悦 康震

2019年11月,北京初冬的一个周六下午,建利安排第一次见客户。客户是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ABS”)项目的管理人,项目涉及基础资产即融资租赁合同下承租人应付的租金。客户最迫切的需求是申请法院解除对用来归集基础资产(即租金)的监管账户的冻结措施,因为监管账户开立在原始权益人(即融资租赁合同下的出租人)名下,该账户被原始权益人的其他债权人冻结。因此须向冻结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解除对监管账户的冻结。这样监管账户中的资金才能划转到管理人开立的ABS专项计划账户,进而向投资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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