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迎 何光远

北京2022年冬奥会已成功落幕,中国成功克服疫情等种种困难,为全世界奉献了一届精彩、非凡、卓越的奥运盛会。本次冬奥会的成功举办,不仅点燃了大众参与冰雪运动的热情,也掀起了全民健身的热潮。与此同时,我国《体育法》颁布27年后即将完成首次大修,也吸引了众多目光。

诞生于1995年的《体育法》,是我国体育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该部法律分别在2009年和2016年历经两次修订,但此前两次修订涉及的条款和内容均较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体育产业改革的推进,现行《体育法》已严重滞后,无法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体育法》终于迎来首次大修——2021年10月,《体育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初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2022年4月,《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草案二审稿”,与“草案初审稿”合称“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2022年6月1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一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拟于2022年6月21日至24日审议《体育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下称“草案三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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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敏 林喆 赖云婕 辛雷綮

2022年5月13日,银保监会同日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7号,下称“7号文”)及《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22〕9号,下称“9号文”),同时废止了《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91号,下称“原91号文”)、《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60号,下称“原60号文”)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2号)。

7号文与9号文对原来分别规定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及委托投资的原91号文及原60号文进行了整合及修订,本文就此次整合修订重点进行简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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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晓红 刘新宇 曾坚 张贇杰

国务院2021年9月5日颁布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建设方案》(下称《总体方案》),其第(十)条、第(十一)条提出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深合区”)对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深合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深合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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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帆 金琳懿

《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以来,各行各业都在探讨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合规性问题。医药企业在多个业务场景下都会处理个人信息,包括处理医疗健康信息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医药企业在每种业务场景下处理个人信息是否都有适当的合法性基础,以及应当依据何种合法性基础进行个人信息的处理,对于医药企业的合规经营殊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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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银莹 郭亮 蒋睿馨 戎冰玉 陈冠宇

日常生产活动合法合规是企业持续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进行IPO或再融资的“硬性指标”之一。企业在IPO或再融资过程中,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需要对企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对于主营业务或者主要经营活动涉及海关行政监管的相关企业,其进出口活动中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企业IPO或再融资进程中合法合规性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企业一旦存在此类风险,很可能会对其IPO或再融资活动进程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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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广锐 徐丽娟

数字时代背景下,借助数字化平台开展数字营销是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在众多软件工具中,CRM系统是企业数字营销重要的工具之一。本文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以CRM系统为例,探讨了数字营销数字化平台系统搭建过程中以及系统供应商更换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详见《数字营销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究——以CRM系统为例(上篇)》;本下篇将探讨数字营销数字化平台后续的使用和运营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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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广锐 徐丽娟

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企业的数字化营销如火如荼。近两年来,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进一步迫使众多企业加快了数字营销的步伐。数据显示,2021年数字营销在我国保持了22%的高速增长,占整体营销费用的比例高达52%,在调查中,有83%的企业表示2022年将进一步增加数字营销预算。[1]就数字营销而言,小程序、社交媒体、短视频、直播间等新媒体新消费渠道的变革,以及移动互联网、企业办公软件、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发展导致数据的骤增提高了企业数字营销管理的难度,通过使用软件工具对数字营销进行管理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的选择。在众多软件工具中CRM(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系统作为以管理客户数据为核心的软件,是企业数字营销重要的工具之一。目前传统CRM市场仍占据60%以上的市场份额,相比之下移动化、社交化的CRM市场仅有10%的占有率,与发达的美国市场超过50%的渗透率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空间[2]。本文将围绕CRM系统对企业数字营销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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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馨 王雨雯

2022年2月以来,江苏多地相继出现新冠疫情反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不仅对企业造成了相当的经营压力,也给企业的用工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各轮的疫情防控中,江苏各地在沿用国务院各部委及当地于2020年出台的政策规定的同时,也根据当下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丰富更新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引导企业与劳动者共渡难关。

本文将立足江苏地区劳动用工政策及司法口径,聚焦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管理过程中的实务问题,以期为企业的复工复产提供可行的合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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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艾 刘婷 潘芳

为应对2022年以来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广东省及所属各地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了多项疫情管控措施与企业扶持政策,积极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稳定、成效良好。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企业用工管理持续面临挑战。除沿用2020年以来国务院各部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深圳于2022年发布了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扶持政策,助力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尽快恢复正常经营活动,广州还跟进发布了涉疫劳动关系政策指引及热点问答加强企业用工支持,并推出多项援企稳岗政策帮助企业降费减负。

截至目前,广东地区有关涉新冠疫情的劳动用工管理主要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广东省解答》”)。本文将结合《广东省解答》、其他广东省内现行有效的疫情防控相关劳动用工政策以及疫情相关典型案例,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管理过程中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供省内企业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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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慧文 罗杰韬

近期,上海市实施了多项疫情防控管控措施,多区实行居家办公,部分企业停工停产,对企业用工管理带来一定挑战。在本轮疫情防控中,上海高院、上海人社局根据上海地区的实际情况发布劳动用工政策,对疫情期间劳动用工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本文将结合上海地区劳动用工政策,对上海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管理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供广大企业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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