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晓琤

在第一篇系列文章里,我们介绍了“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接下来,我们将揭开“内幕人”的神秘面纱——即内幕交易的主体类型,以及不同主体的认定标准。

所谓内幕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内幕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交易,即构成内幕交易。根据法律规定,内幕人包括法定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而后者又分为非法手段型、特定身份型和积极联系型三类。内幕交易的主体不同,获取信息的方式也不同,司法认定标准和要点也有差异。只有先明确内幕交易的主体类型,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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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新华 徐虹宇

近年来,中国企业通过绿地投资方式出海呈现显著增长趋势。绿地投资意味着需要更加重视在当地的合规经营,其中数据安全与合规值得特别关注。

各国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对违法行为通常都设置了高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中国企业在海外绿地投资时,若未充分理解并遵循当地的数据保护法规,则可能因未经授权的数据处理、数据泄露等问题被处以高额罚款或其他形式的处罚。这不仅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还可能损害其品牌形象,导致市场信任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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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兵 罗杰

价格永远是市场经济中的主旋律,定价问题更是关系到所有的企业和消费者。当反内卷要求从民间走向决策层,价格俨然已经成为一个棘手且需要系统解决的问题。

2025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此次修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正,标志着我国价格法律体系进入系统性完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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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兵 邱婕

在食品行业这一复杂而庞大的生态系统中,食品生产环节无疑扮演着心脏枢纽的角色。从纵向链条来看,食品生产环节占据着确保食品安全的最核心最关键环节;从横向维度来看,食品生产环节包罗了从原辅料、配方和工艺、产品、人员到标签包材的全方位触角。

然而,与经营流通环节的相对公开不同,食品生产环节的运行环境往往相对封闭,生产合规主要倚赖监管机关自上而下的监督,以及生产者内部自我约束与管理机制,公众监督作用较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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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留芳

控股不等于控制。

虽然并购交易完成后,收购方基于较大持股比例及交易安排,理论上可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但鉴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缺乏历史纽带基础、原股东及原管理层往往继续参与经营等因素,实践中收购方想要立即、完全控制目标公司有较高的综合要求,往往是存在一定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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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逸韵 王晓辉

在中新经贸合作持续深化的背景下,新加坡凭借其稳定的政治环境、成熟的法治体系、开放的商业环境及战略区位优势,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枢纽。越来越多的中企通过在新设立或参控股公司拓展国际业务,向新加坡公司派驻董事成为强化投资管控的关键手段。

然而,新加坡法律对董事权责的界定较为严苛,其“法定责任+普通法义务”的双重规制体系,与我国公司法在义务标准、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中方派驻董事在履职过程中,需精准把握当地法律体系下的义务边界,妥善应对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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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张帆

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度重塑与国际治理体系加速变革的时代背景下,可持续发展理念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已突破传统企业社会责任范畴,成为重塑全球商业规则、驱动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及价值创造的核心战略要素。2024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统称《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标志着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从以往的鼓励性披露模式,正式迈入对特定上市公司实施强制性披露的新阶段。在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体系中,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已经成为继财务报告之后,全面展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前景的关键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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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焦黄诗允 陆如茵 卓育德 姜子滢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普遍被视为一个支持仲裁的司法管辖区,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干预极为有限。根据《仲裁条例》(香港法例第609章)第81(1)条,仲裁裁决只有在少数的理由下才会被撤销。同样,根据《仲裁条例》第10部,只有在有限的情况下,仲裁裁决才可被拒绝执行。两者的理由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对应的,例如,当某一方未被恰当通知仲裁程序,或因其他原因而无法铺陈其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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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新华 游婕 司马丹旎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数据处理规模剧增,这也带来了数据使用效益与个体数据权利保护之间的张力和平衡。删除权作为个人的重要数据权利之一,赋予个人要求数据处理者删除其个人数据的权利,对于保障个人对其数据的自主决定权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数据处理者仅在适用法律规定和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期限内保留个人数据,也有利于建立数字信任,防范个人数据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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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费佳 杜卓南 黄少汶 程嘉雯

2010年,三家中国企业因蒙古国政府撤销其合资公司采矿许可证的行为,依据中蒙双边投资协定向蒙古国政府提起国际投资仲裁,这成为了中国企业投资者运用国际投资协定主动维权的开端(“黑龙江国际等诉蒙古案”)。

2014年,在前述三家企业仍在遥远的海牙和平宫中与对方鏖战时,一家中国国有建筑工程企业向也门政府提起国际投资仲裁,控诉其非法武力阻挠施工进度,非法终止施工合同、剥夺其在也门的投资(“某国有建工企业诉也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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