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永青 兰孟 孙菀怡

2021至2022年度,某电子制造业企业A投入100万元用于研发电子产品。A企业在2021年度制造并销售电子产品,当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下称“13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加计扣除政策,享受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2022年度,原有产品因故暂停,A企业开始全面研发新产品,当年度无产品销售收入,仅有部分其他收入(原材料销售和利息收入)。A企业在当年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按照研发费用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A企业于2023年度办理汇算清缴时被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因2022年度制造业业务收入占比较低,不得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政策,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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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耀华

就公司上市前制定的ESOP(“上市前ESOP”)及上市公司ESOP规则而言,中国境内A股限制较多;港股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上市前ESOP继续有效,但公司港股上市后不能再根据不符合《主板上市规则》第十七章的ESOP继续授予期权或激励股份,具体请见本系列文章(中)篇“红筹架构ESOP如何衔接港股上市?”。

相较于中国境内A股上市规则和港股上市规则,美股上市对公司上市前ESOP的处理能够更加灵活。公司上市前ESOP在上市后仍然有效,且公司可在上市后根据上市前ESOP继续授予激励股份(具体请见下文案例)。但是,美国证券和税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繁杂,公司需要从证券登记、税务等方面对上市前制定的ESOP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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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樊荣 刘萧嘉 邓策

在行业蓬勃发展及“双碳”目标的指引下,新能源行业已由高速发展迈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新能源项目的合规问题越来越受重视。相较于用地合规、补贴核查等热门话题,新能源项目涉及的机场净空保护问题尚未得到足够的关注。

近年来,主管机关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监管呈现出趋严趋紧的态势。各地纷纷开展机场净空保护专项巡查,因未取得机场净空审查意见、风机高度超过净空限制高度等导致新建项目被叫停、建成项目被要求降低风机高度甚至被拆除的案例时有发生。2023年1月1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下称“民航局”)、自然资源部联合颁布《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要求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及内部分区边界等空间信息和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民用机场的净空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了衔接与联动。此外,在军事航空领域,2023年1月8日举行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专门部署“要加大对影响飞行训练安全等涉军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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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晋 周艳

2023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或者新规)。这是2007年《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管理办法》或者旧规)实施16年后的首次修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说明》(以下简称《修订说明》),《管理办法》修订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拓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领域。(二)删除立案调查与业务受理审核挂钩的规定。(三)完善证券法律服务监管规定。(四)加强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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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周悦霖

2022年,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9.1万份;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4.5万件;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提起公诉2.16万件、3.7万人,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5万件。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刑事等案件中,案件核心事实的认定往往涉及技术问题,需要由技术专家就专门性问题提供意见或由第三方技术机构出具技术报告,协助执法机关或法院进行事实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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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新华 王哲峰 单文钰 米华林

随着ChatGPT走红,AI大模型的热度与日俱增。不到一年的时间,国内已经进入了“百模大战”,10亿参数规模以上的大模型就已经近百,20%左右是通用大模型,80%左右是垂直领域大模型。各行各业都在思考和讨论如何借由AI大模型加速行业发展,为企业赋能。以北京为例,2023年北京首批发布的行业大模型典型应用案例覆盖了医疗、电力、消费、金融、建筑、交通、汽车等多个行业。

汽车行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之一,同时叠加汽车电动化与智能化两大趋势,AI大模型“上车”成为众多车企的必选项。AI大模型正在悄然改变汽车行业。本文拟通过梳理AI大模型在汽车行业的应用场景,分析AI大模型“上车”的重点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关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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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艾 汤晓静

在复杂地缘关系的背景下,我国企业出海用工或国人出境就业,一旦发生纠纷,都面临纠纷由哪国法院管辖、适用哪国法律等愈发复杂的先决问题。今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公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一编多有修改,其中包括扩大了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纠纷的管辖权:在现有司法管辖连接点(亦即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及代表机构住所地)的基础上增加“其他适当联系”的兜底性连接点,增加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同意管辖规定,新增专属管辖情形。此次修改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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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丽子 孙及 周凡尧

微软研究院负责人彼得·李和其他两位合著者在其《超越想象的GPT医疗》一书中以丰富的案例结合深度的思考,探讨了以GPT-4为代表的大语言模型在医疗领域应用的诸多可能性,展现了未来医疗领域可能出现的人机结合的新型协作关系。医疗领域被认为是人工智能最值得应用的领域之一,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逐步发展,AI在院内诊断与治疗等医疗服务、互联网医疗及健康管理、新药研发等领域为医疗行业赋能,显著提升相关医疗健康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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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悦 衡喜丽

客户某石油工程公司(总包商)与新疆某公司(分包商)签订《合作协议》,鉴于沙特业主对EPC项目进行招标,总包商计划参与该项目并投标,以总包身份向业主承揽项目。由于分包商具有海外施工经验和能力,并愿意以总包商名义实际承担该项目EPC合同下的全部工作量和所有总包商的义务,操作实施该项目,双方遂达成协议。

其后,总包商、分包商以及案外人(总包商关联公司)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了《合作协议》的结算。

根据《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履行情况,总包商首先向集中管辖涉外商事案件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四中院”)针对分包商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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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景云峰 蒋孟菲

本文作为外资企业正确理解《反间谍法》法律实务热点问答系列文章的中篇,继续针对《反间谍法》实施以来外资企业在不同业务场景下关注的热点问题,以问答形式进行梳理与分析,以供外资企业法务、合规及业务部门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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