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新宇 冯素芳 孙兴

目录

01 贸易管制: 镓、锗出口管制实施在即,企业应加快内部合规机制建设

02 海关: 主动披露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进一步释放诚信守法红利

03 外汇: 北、广、深试点优化升级跨境资金池

镓、锗对半导体产业有重要意义,镓、锗相关材料的出口是我国的优势产业。2023年7月3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3号,以下简称“第23号公告”)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被列入第23号公告范围内的镓锗,未经许可不得出口。第23号公告将于2023年8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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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漠 张全胜 周倩

IPO是企业迈向资本市场融资完成蜕变的重要一步,由于IPO对企业经营风险、科创属性要求严格,科技类企业在IPO过程中,容易成为专利恶意诉讼的目标。此类诉讼通常在企业IPO的关键时期提起,主张赔偿额较大,可能给企业IPO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中国科创板企业诉讼分析报告(2019-2021)》数据显示:2019至2021年间,科创板上市企业累计发生司法诉讼7839件,其中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272件,占比3.5%,位列第三。针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恶意”专利诉讼,拟上市科技企业如果仅仅选择以高额费用换取和解,长期来看不仅对企业利益损害更大,也不利于构建良好的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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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捷 (Jay Ma) 宋滕昊

不同于上市公司股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因其流动性较弱,缺乏市场价值锚定,往往成为强制执行过程中的“鸡肋”。若要食之,则面临重重阻碍,但要弃之,却也是必然不愿,因此此类公司股权的执行处置常常陷入僵局,空有冻结查控,却难以处置变现。本文拟结合笔者实操经历,向诸位分享公司股权强制执行过程中的经验,以期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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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晓磊 孙伟龙 沈璇 王藤儒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于2009年经历一次修改,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46号文”)提出加快推动修订《体育法》后,又于2016年进行再次修改,但均未对该法的整体框架进行大的调整。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到2035年我国要建成体育强国。自2021年以来,随着《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陆续出台,于2022年6月24日,《体育法》时隔27年迎来了一次重大修订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冬奥会的余热、“乙类乙管”的防疫政策调整以及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口号的提出,我国正大踏步走向“全民健身”时代。围绕本次新修《体育法》及“全民健身”需关注的重点事项,我们准备了本系列文章,以期与各位交流探讨体育产业的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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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桃 史金炆

企业税务工作者在实践中或多或少会遇到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从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存货盘亏和坏账损失,到资产报废核销和投资损失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正确填报都始终是企业税收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范围的扩大,以及申报程序和资料的简化,税务机关也更加注重风险预警和后续监管,不会“错过”企业申报的任何“疑点”。基于为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遇到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我们做出了一些思考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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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凌云 沈迪 成功 张心瑜 蒋蒙蒙

某上市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违法,委托我们代理听证申辩。我们提出,在证券注册制施行后,欺诈发行违法的认定应当以骗取发行注册为要件,而本案《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没有提供该上市公司不符合法定发行条件的事实和理由,认定欺诈发行的依据不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当事人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所述违法行为。当事人所称‘告知书没有提供某上市公司不符合法定发行条件的事实和理由’的申辩意见没有法律依据。”

本次申辩的失败和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意味着,在注册制施行后,发行人触犯欺诈发行违法和犯罪的风险将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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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成 叶弘韬 任宇颖

2023年7月10日,欧盟委员会(“欧委会”)正式通过了《关于可能扭曲欧盟市场的非欧盟成员国政府补贴的规定》(“《补贴条例》”)的配套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针对非欧盟成员国提供的政府补贴,《补贴条例》规定了企业事前申报制度以及欧委会依职权主动调查制度。在满足相应申报标准的情况下,企业须向欧委会就相关并购交易及公共采购项目进行事先申报。针对不满足申报标准的并购交易或公共采购项目,欧委会有权主动发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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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吴涵 张浣然 刘畅 吴仁浩

自Open AI研发的聊天机器人程序ChatGPT(Chat Generative Transformer)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以来,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技术迅速商业化,引发社会各界对于其潜在商业及社会价值的讨论。同时各国监管部门对该类前沿技术经历从禁止到有限开放的过程,虽然急于监管,但怠为提供具体的指引。由于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底层技术缺乏深入理解,且对于其应用前景预测有限,各国尚未形成体系化的监管思路及规则。然而时不我待,在前沿技术巨大社会价值与部分不可测风险之间,亟需平衡发展与安全的监管规则作为市场主体的指路明灯,协助技术服务提供方和使用方妥善控制风险,促进发展。在该大背景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及时的响应市场需求,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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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牧龙 万敏秀 陈志清

2023年7月9日,私募基金领域行政法规级别的监管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条例》)正式公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针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规则体系,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的一系列私募基金监管规则,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长期以来私募基金监管上位法依据不足的问题,有助于凝聚各部门及行业共识,对于私募基金业界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条例》出台后,私募基金行业法治化、规范化色彩将更加明晰,有助于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投资促进科技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效率,鼓励私募基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对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也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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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臻婷 张炜民 高心悦

近日,首例以不动产完整产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的慈善信托在杭州落地。该信托名为“桐庐县不动产慈善信托”,于2023年6月1日在杭州市桐庐县民政局完成备案,财产总规模为20.15万元,是无固定期限信托。委托人将位于桐庐县的房产转移给慈善信托,并通过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标注慈善信托财产的形式进行了信托财产登记,以用于长期支持桐庐县慈善事业。

在我国,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如何实现信托财产登记一直是实务上的难点。由于信托财产登记与传统的财产登记制度存在着兼容问题,对于需要办理法定权属登记的财产,如何在解决权属问题的同时实现信托登记以区别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这一点在慈善信托领域也一直缺乏相关实践。而此次“桐庐县不动产慈善信托”的成功设立率先突破了这一瓶颈,在非货币领域慈善信托实践中实现了先试先行。

本文以不动产慈善信托实例为切入点,结合慈善信托领域相关法律规定与实践,探讨慈善信托财产制度及慈善信托的主要模式和法律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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