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丽子 姜翼凤 段桃 刘宁 刘博心

随着2023年上半年国内上市公司大股东离婚分割上市公司股份、离婚配偶减持股份等若干市场公告纷至沓来,多个上市公司股价大幅波动,市场主体和舆论媒体对于当事人真假离婚、有无减持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现象世界,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作为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尤其是持股比例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大股东”,尤其包括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家),无论是离婚分割股份本身、还是配偶后续减持股份,于离婚前后、乃至离婚多年后,在权益变动、控制权结构、上市公司治理、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各方面,均可能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大股东、核心董事和管理层是否真实减持、计划减持,亦是影响公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投资判断的重要事项。此时,不只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家事法律制度,也适用《证券法》《公司法》等金融证券法律制度。

当,离婚时财产分割涉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一方(“本人”)向配偶分割和过户部分股份时,通常仅构成本人形式意义上的减持股份。本人及配偶根据分得股份的性质、比例等情况,需各自履行权益变动披露、分得股份限售的法定或承诺义务,通常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当,配偶将分得股份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合法方式出售时,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减持股份。配偶需视情况履行个税缴纳义务,并视实际减持时配偶所持股份比例、与本人有无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况,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由此,我们尝试通过剖析2023年上半年的15件离婚减持案,厘清个案之中离婚分割上市公司股份与减持股份之间的真正关系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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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海涛 甘震乾

2023年5月1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停止和终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同意某公司(下称“P公司”)的提议,以P公司支付超过6,200万美元并同意在为期2年的报告期内向SEC报告其合规整改情况为交换,终结对P公司就其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调查。作为和解的通常做法,P公司对相关的事实既不表示认可,也未表示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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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新华 王哲峰 游婕

依托新型信息技术、通过数字化传播渠道将营销信息传递给消费者的数字化营销,如今已成为零售行业主要的营销方式之一。


在本系列文章的上篇《破解“流量密码”——数字化时代零售营销的数据合规之道(上篇)》中,我们分析了虚拟社群、AR沉浸体验和网络爬虫三个零售营销场景的数据合规风险和注意事项。在本篇中,我们将从营销渠道出发,结合不同营销渠道的运作模式和特征,梳理自有营销渠道、公域营销渠道以及公域平台中的私域触点等渠道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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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ne-Marie Neagle 牟牧 Ryan Iskandar 廖万泉 Claire Rogers

可持续性融资市场行而不缀,履践致远。近期的发展趋势表明市场参与者对于“可持续性挂钩衍生品”(SLD)的兴趣日益增长。

第一笔“可持续性挂钩衍生品”交易(SLD)滥觞于2019年8月。在不到四年的时间内,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对“可持续性挂钩衍生品”(SLD)开展的一项市场调查显示,世界范围内已开展SLD交易的银行、企业、顾问及其他受访参与者的数量都大幅增长。据报道,蚂蚁集团也于2023年3月与ING银行达成了价值约4亿美元的首笔可持续发展挂钩衍生品(SLD)交易。

本文将从SLD的主要特征展开,并列出市场参与者在考虑开展SLD交易时的若干文本及潜在监管问题。本文亦会列出我们对于处理这些问题的关键要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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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渌 吴雪瑶

本节上篇,笔者介绍了《国际仲裁代理指引》的前半部分内容,主要涉及《国际仲裁代理指引》的适用原则、及时披露代理律师和不得与仲裁庭单方面沟通的相关内容。本篇,笔者将继续介绍《国际仲裁代理指引》的后半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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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巍 刘艳洁 补政洋

为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助力提升第三方机制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做好涉企合规考察“后半篇文章”,2023年4月、5月,全国工商联牵头最高检、生态环境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家层面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最高法、公安部亦受邀参加),奔赴山东、广东等地开展“全国涉案企业合规巡回检查调研活动”。

其中,在广东工商联组织的涉企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题培训会上,来自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吴巍会同其他实务专家、学者进行了专题授课。此次专题培训被21财经、咪兔+等媒体线上直播,直播观看人次高达30多万以上,足以看出各方对合规及涉企合规改革的重视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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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章慈 刘响 张丹

税款追征期是指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未缴或少缴税款时,税务机关可以对其未缴或少缴税款进行追征的期限,换言之,如果超过法定的税款追征期,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为简化表述,以下只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适用的规定逻辑类似)可以不再补缴相应的税款。

我们理解,税款追征期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保证税收的公平、效率,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如果怠于行使职权,应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税款追征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无限期或者过长期限追征对于行政资源的过度耗费,同时也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信赖利益,稳定税收法律关系和经济秩序。

税款追征期对于纳税人至关重要,尤其是当纳税人历史期间的税务事项可能面临补税时,税款追征期往往是必要的一个争取角度。不过,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税款追征期的规定相对简单,而实践中在具体的案件背景下,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税款追征期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税企双方容易就此产生争议。

本文将基于我们的税务争议解决实践,厘清税款追征期的具体适用情形以及起止时点的确定,分析税款追征期的常见问题,以期减少税企之间不必要的争议,帮助纳税人在税务争议中获取一些可供参考和借鉴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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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珂 李一默 江子扬

在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中,卖方应当承担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但该义务通常并非无期限的,对于一般的产品而言,该期限通常会适用《民法典》《产品质量法》中的“检验期限”“质量保证期”或“安全使用期”等规定。

在风力、光伏等新能源发电行业中,由于风机、光伏机组及其部件在设计之初所设想的预计使用时间可能达到20年以上,买卖双方往往会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质量保证期”“设计寿命”等多个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期限。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针对风力发电机组、光伏发电机组乃至电气、机械产品的“设计寿命”或类似术语的概念、定义及法律效果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对于如何理解“设计寿命”这一概念也存在争议。鉴于此,本文将以新能源发电行业为例,针对“设计寿命”及其他与质量保证相关的各类期限进行讨论与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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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萌 傅广锐 席索迪 赵哲楠 张芳源

行情数据是指经由交易所交易形成的体现各类产品价格的交易数据,典型的行情数据包括股票、债券市场的指数、大宗商品市场的结算价、基准价等。

从原理上讲,某类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汇集了各类市场参与者,不同市场参与者基于自身对产品价格的不同预期在市场上形成频繁的交易;市场参与者的交易在某种程度上属于“用钱投票”,该等“投票”行为经由市场的组织者(一般为交易所或由交易所设立的指数子公司)进行计算、编纂,就形成了反映整体市场情绪、观点的“行情”。因此,某类产品的行情数据可谓是对应市场的“晴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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