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梦笔 张朝俊 郭文青

为适应“双碳”战略下节能工作方针、落实能耗调控政策要求、优化细化具体操作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7年施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办法已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数据中心项目作为能耗大户,节能审查及能耗指标也是数据中心投资的阿喀琉斯之踵。在部分项目中银行甚至会要求项目公司提供节能审查意见,否则不予发放授信额度。了解节能审查,对数据中心投资至为关键。

阅读更多

作者:叶永青 马晓煜 白汝佳

红筹架构一直是不少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主流方式。在典型的红筹架构(含VIE架构)下,人民币基金在决定对拟上市开曼公司的持股结构时,税务影响无疑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于2022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增值税法草案》”,有消息称将于今年内正式颁布)将可能对架构选择有所影响,值得人民币基金持续关注。

阅读更多

作者:冯晓鹏 李思然

从2016年4月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18号文生效以来,跨境电商业务从最初小范围的零售进口模式开始探索,逐步拓展至包括零售出口、企业对企业出口、企业出口海外保税仓等模式,其进口正面清单不断拓展,关于支付、物流、仓储、数据等方面的配套规定不断丰富。

跨境电商有别于传统的贸易方式,呈现出碎片化、海量化、信息化的特点,给监管带来了很多新挑战、新课题。在此背景下,金杜团队近期推出《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合规指引》。扫描文末二维码获取《指引》完整版。

阅读更多

作者:刘婷 潘芳 王漩 谭梦妮

ESG信息披露是企业对外展示ESG治理成果的主要途径,也是包括监管机构、评级机构、投资者、合作伙伴、消费者、员工等企业的利益相关方更全面地了解和审视企业的ESG治理情况的重要信息来源。鉴于ESG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质量对整个ESG治理及投资环节的重要性,我国发布了若干法律法规政策,逐渐扩大了ESG信息强制披露的主体和内容范围。如何进行ESG信息披露、未依法披露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是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阅读更多

作者:章慈 史册 王晨璐

近年来,为便利中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简化对外支付流程,原则上对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不设限制。然而,根据来源地税收管辖原则,在服务贸易对外支付中,一般会涉及在中国进行税款的申报与缴纳,而一些特殊税务问题的出现,可能使对外支付税务处理变得复杂。因此,本文专门针对企业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实操中遇到的一些“疑难杂症”进行分析,以期从税务角度,为相关企业和从业者提供有效应对思路。

阅读更多

作者:俞珍珍

近年来,智利开发新能源的市场条件得到了显著发展。智利地理资源、风、光资源丰富,再加上得益于电力、新能源领域的立法改革和政策引导,智利新能源发电增长非常迅猛。据智利投资促进局统计,智利非传统可再生能源的装机容量在其全国发电总量中的占比已从2005年时的2%(仅有少量小型生物质发电和水电项目)增至2022年的36.8%(其中以光伏和风电项目为主导)。同时,新能源领域较为稳定、完善的监管架构和法律规范体系以及良好的投资环境,也使得智利成为投资人投资南美地区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首选。根据Bloomberg Climatescope 2022年度报告,在新能源转化投资领域最具吸引力的国家排名中,智利在发展中国家中位列第一、在全球国家中位列第九。

投资人在考虑投资智利新能源电站时,从法律角度建议特别关注如下事项(本篇并不旨在穷尽投资新能源电站可能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而是旨在提示重点特殊事项供参考。此外,在实施具体的境外投资项目时,应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届时当地法律和实践的最新要求,聘请专门的境内外法律顾问予以具体分析和评估)

阅读更多

作者:赵新华 王哲峰 李雯婷

近年来,为了持续解锁新的“流量密码”,如何与消费者形成有效互动并发生“化学反应”,已成为众多零售品牌探索的新方向。

数字化时代,随着零售行业对消费者消费趋势和决策分析的不断深入,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在顺应数字化发展拓展营销模式的同时满足法律法规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是当下值得探讨和重视的话题。

在本次系列文章的上篇中,我们拟分析和提示虚拟社群、AR沉浸体验和网络爬虫三个零售营销场景的相关合规风险和注意事项。

阅读更多

作者:萧乃莹 石璧宁 余曼丽

一、重点关注的香港证监会通函

  1. 数据风险管理
    对象:所有持牌法团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2018年开展了一项主题检视,内容涵盖持牌法团的数据风险管理。该通函重点阐述了香港证监会期望持牌法团(“持牌法团”)在数据风险的管理作业手法方面应达到的风险管治、监控及监察标准。

关于数据风险管治,香港证监会希望持牌法团建立稳健的风险管治框架来管理数据风险,其中应包括与处理数据风险事故和汇报义务有关的结构完善的规程。

关于数据生命周期监控和监察,香港证监会期望持牌法团应达到的标准涵盖了多个范畴,包括数据收集方法、数据分类、数据使用、数据保留以及数据转移及处置。如果持牌法团使用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则香港证监会希望持牌法团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和持续监测,以确保服务提供者能够保护数据并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要求。

阅读更多

作者:叶渌 吴雪瑶 晁俊青

上一节,笔者简述了国际商事仲裁中第一号程序令的基本内容。本小节,笔者将重点介绍第一号程序令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程序时间表。

一、程序时间表的图示
第一号程序令及其附件程序时间表是国际仲裁的“标准配置”。

2013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7.2款规定:“仲裁庭一经组成,在请各方当事人发表意见后,仲裁庭即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确定仲裁临时时间表。”

2018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第13.2条规定:“在仲裁程序的早期,经与当事人商议,仲裁庭应为仲裁制备一份暂行时间表,提供给当事人和HKIAC(即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