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建雯 曾珂尧

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三品一械广审办法》”)是广告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文件,与《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共同构成了医药健康产品广告合规的制度基础。《三品一械广审办法》实施以来,作为上位法和一般法的《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已相继进行了修订,《三品一械广审办法》中原有的广告合规要求、广告审查规则等内容有必要应时而变,作出相应的更新和调整。2023年5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监总局”)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对《三品一械广审办法》进行修订。

尽管对《三品一械广审办法》的修订目前仅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我们仍可从《征求意见稿》中窥知监管要求的变化趋势。总体上看,《征求意见稿》对《三品一械广审办法》的修订主要集中在广告合规要求和广告审查规则两方面。本文将从这两部分内容出发,对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品一械”)相关的医药健康产品广告合规监管新动向进行分析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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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绍基 萧乃莹 费思

随着环境、社会和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在金融领域日益成为焦点,可持续发展关联贷款(sustainability-linked loan; “SLL”)继续在包括亚洲在内的全球主要市场保持上升趋势。例如,蚂蚁集团于2022年底将一笔65亿美元的贷款转换为SLL,该笔贷款也成为亚洲规模最大的SLL。亚洲的其他主要银行和借款人也正在积极参与SLL项目。

在此背景下,贷款市场协会(Loan Market Association; “LMA”)近期发布了草拟的SLL模板条款。该SLL模板条款可以被插入到LMA现有的标准贷款协议中,从而将标准贷款协议转换为SLL协议。本文将借助LMA的模板条款探讨SLL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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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d by: Ma Junhao and Huang Tianan

The global chip consumer market has a massive capacity and maintained high-speed growth despite the impac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disputes and the COVID-19 pandemic in recent years. The global sales in 2022 reached $573.5 billion, with the largest share in China at $180.3 billion, accounting for 31.4%. Being the largest consumer market, China has yet to establish an integrated and advanced chip industry supply chain.

The chip industry supply chain can be briefly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upstream integrated circuit design, midstream wafer manufacturing, and downstream packaging and testing. Among them, wafer manufacturing is the weakest part of China’s chip industry, AKA “strangle technology”, while one of the typical sanctions implemented by the U.S. government is to put Chinese high-tech companies on the “Entity List” barring them from buying components and services from U.S. companies without government approval in order to cut off the supply chain of these Chinese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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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凯敦 李帼孙 江竞竞 石璧宁 麦考威(Will McCosker)

本文是新加坡资管系列文章的第五篇,将介绍新加坡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制度。新加坡的《有限合伙企业法》(Limited Partnerships Act)(“有限合伙企业法”)及其附属立法于2009年开始实施,标志着其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正式出台。自推出后,新加坡的有限合伙企业深受市场青睐,并成为在当地设立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的主要工具。随着新加坡于2020年推出可变资本公司(“VCC”)制度,我们也看到越来越多的基金经理采用新加坡VCC结构。我们将在下一期文章进行更详细的讨论。

2021年10月,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 (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会企局”)就有限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建议发布了一份公开咨询文件(“咨询文件”)。咨询期于2021年11月1日结束。此举表明新加坡致力于进一步完善有限合伙企业制度,以维持其在私募基金行业的竞争力。

本文将首先概述新加坡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以及成立新加坡有限合伙企业时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并将介绍有限合伙企业法建议修订的最新进展,最后将展望新加坡有限合伙企业未来在全球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领域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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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进 罗海 刘奂

随着近期中亚峰会的顺利召开,中国进一步明确了“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 – 中亚命运共同体”作为与中亚五国共同发展的目标。作为中亚五国重要成员之一的哈萨克斯坦曾经一直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传统能源(油气资源)的重要目的国;在过去几年中,哈国也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可再生能源的重要国家。

在此前发表的《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投资(上):概览》中,我们介绍了外国投资者在哈国投资可再生能源需要关注的外商投资准入与可再生能源监管机制等基本考量,本篇将重点介绍哈国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主要开发流程以及与土地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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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晖 李佳 熊祎

近年来,由于电商直播的零售新模式以及疫情对于线下销售的冲击,化妆品的网络销售已经取代传统商超销售模式,成为我国化妆品经营的最主要渠道。据公开调研数据显示,72.6%的消费者会通过综合电商平台进行化妆品的选购,电商将持续成为各大品牌的主营渠道。网络销售模式在为化妆品消费者带来便利与全新消费体验的同时,也涌现出一系列的问题,例如产品未备案、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另外,化妆品网络销售除了常规产品销售中的问题之外,网络销售本身的隐蔽性和跨区域性也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此背景下,化妆品网络销售领域的法规制度建设也在化妆品监管和网络销售监管两个方面逐渐完善。其中,在化妆品监管方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继实施;在网络销售方面,网络销售化妆品也受到《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监管。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网络经营办法》作为一个专门规制化妆品行业网络销售的部门规章,在整合现有重点规定的基础上,创设了化妆品网络销售的专项规定,有针对性地对网络销售模式下的化妆品监管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本文以近年化妆品网络销售中常见的典型处罚案例为中心,总结化妆品网络销售中的法律风险点,并结合《网络经营办法》在监管方面的新增内容,重新解读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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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聂明 方海燕 罗永丰

2023年,被多家机构称为全球储能产业爆发元年。今年4月6日,特斯拉发布了“宏图计划”第三篇章的完整文件,储能在其中占有核心地位。特斯拉认为,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通过储能,人类社会已能够完全摆脱化学能源,全面转向可持续能源。2023年4月9日,特斯拉宣布,将在上海新建一座储能超级工厂,专门生产该公司的储能产品Megapack,初期规划年产商用储能电池可达1万台,储能规模近40GWh,产品提供范围覆盖全球市场。该项目计划于2023年第三季度开工,2024年第二季度投产。

根据《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2023》,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底,中国已投运的电力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59.8GW,占全球市场总规模的25%,其中抽水蓄能累计装机占比为77.1%,新型储能继续高速发展,累计装机规模首次突破10GW,达到13.1GW/27.1GWh,占比为21.9%。

储能电站,从商业模式上看,可以分为以配建形式存在的储能电站和独立储能电站两类。我国目前尚未有装配Megapack产品的储能电站。考虑到以配建形式存在的储能电站往往与主体工程一同报建、施工,因此,本文探讨以Megapack产品进行独立储能电站建设的主要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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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囝囝 李盛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大法官在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题为“关于金融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理念、机制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讲话(“讲话稿”),我们在上篇及中篇中对“关于进一步深化对金融审判理念的认识问题” “关于完善金融审判工作机制问题” “关于金融借款等传统金融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关于融资担保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四个专题进行了详细探析。本篇为本系列文章的下篇,我们将以两大实践症结问题收官,结合前沿法律观点研讨“关于有效治理‘逃废债’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关于金融民刑交叉案件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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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渌 吴雪瑶 晁俊青

《程序令》是在仲裁程序全过程中,根据案情需要、经仲裁庭与当事人协商后形成并由仲裁庭发布的一系列与仲裁程序相关的命令。其中,最重要且当事人最关心的当属仲裁庭发布的《第一号程序令》,因为《第一号程序令》就像国际仲裁程序的“脚本”或“路线图”,在仲裁程序之初将案件审理的程序,尤其是双方当事人在各个程序的任务确定下来(当事人在国际仲裁的程序问题上并没有任意性)。

第一号《程序令》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仲裁程序的主要内容以及仲裁程序推进的“程序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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